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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關(guān)于車船稅新條例的貫徹落實,樂地稅政〔2007〕87號文件已進行了布置,現(xiàn)將船舶類車船稅的納稅期限及征收方式等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船舶的車船稅按年征收,一次性繳納,納稅期限確定在每年的10月份(稅款所屬期);
二、船舶的車船稅征收方式由納稅人自行申報。
上述規(guī)定從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