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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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操作流程尚待規(guī)范,審計評價標準不統(tǒng)一。目前,新疆農村信用社僅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農村信用合作社離任離崗審計辦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一系列的管理辦法、操作流程等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程序、方法和評價標準無統(tǒng)一標準,審計人員操作時無統(tǒng)一標準的操作流程、經營指標評價體系,發(fā)現問題缺少可靠的審計依據,審計評價口徑不一致等問題,不利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領導干部功過是非。

2.審計技術方法簡單,科技支撐力量薄弱。目前新疆農村信用社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仍停留在現場檢查、手工操作、人為判斷的階段,人力、財力、時間耗費較大,工作效率低,審計工作質量不高。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已遠遠不適應當今快速發(fā)展的業(yè)務規(guī)模和現代化經營管理的需要。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杜絕與防治一些違法違紀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筆者認為,農村信用社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監(jiān)督與服務職能,健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機制,確保農村信用社可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的發(fā)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亟需改進和加強

1.完善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有計劃、有部署的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農村信用社必須根據經營管理發(fā)展的需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系統(tǒng)規(guī)劃,形成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般為年度計劃,是通過文字報告、報表等形式來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年度工作重點和目標,合理統(tǒng)籌安排全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制度就可以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層次分明,任務明確,審計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對審計人員的系統(tǒng)培訓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進行:一是對參加相關業(yè)務部門舉辦的各項業(yè)務培訓,加強對業(yè)務基礎知識和新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二是審計部門加強內部審計專業(yè)知識的培訓,可以采取審計業(yè)務規(guī)范培訓、專題研究、經驗交流等方式;三是對參加內審協(xié)會舉辦各種審計培訓,通過后續(xù)教育,更新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知識,拓寬思路,培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yè)務素質;四是建立起專家咨詢渠道和專家咨詢機制,對專業(yè)性強、需要進行專家咨詢的事項,建立專業(yè)機構的聯系,及時地得到高質量的咨詢建議或專家建議,以保證審計事項判斷的準確性。

3.審計監(jiān)督關口前移,開展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適當開展事前經濟責任審計,在高管人員任職前對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做好摸清家底工作,以保證經濟責任確認的合理性、有效性。在高管人員在任期間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4.規(guī)范操作審計程序,堅持“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在經濟審計工作中,必須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jiān)督與評價功能。

5.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guī)范審計操作流程。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和質量控制制度,落實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從工作底稿到審計報告,從審計方案到檔案歸理,從責任界定的準確性到提出建議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綜合考核、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與審計內控執(zhí)行情況,以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質量;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制度,審計部門對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必須及時報送相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把審計結果作為選聘和調整干部的考察內容,紀檢部門要根據審計結果對違紀政紀、貪污受賄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決定及時整改;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各項審計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6.積極探索和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科技含量。應組織科技人員開發(fā)一整套科學、合理的適合農村信用社審計系統(tǒng),將一系列內控制度、指標評價體系用科學科技的手段設計成程序,接入綜合門柜業(yè)務系統(tǒng),從業(yè)務系統(tǒng)中直接提取數據進行經營指標的分析和風險預警分析,減少審計差錯和漏失,提高指標分析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利用全疆聯網的非現場預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遠程監(jiān)控,及時預警提示農村信用社的違規(guī)操作,從操作風險中反映出領導干部的業(yè)務管理和內控管理情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發(fā)揮事后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作用,網絡事后監(jiān)督系統(tǒng)能實現對綜合門柜業(yè)務系統(tǒng)中的每筆業(yè)務進行全程監(jiān)督和跟蹤,對大額可疑的交易重點關注,查找原因,及時查堵違規(guī)違紀的問題,實時監(jiān)督領導干部依法合規(guī)經營的情況。

篇2

[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中審計;經濟責任

[作者簡介] 原署光,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審計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碩士,江蘇 南京,210008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隨著國家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廣電行業(yè)的經濟規(guī)模也在逐步壯大,尤其是近年來,以電視臺、電臺為主的整合以及企業(yè)化經營戰(zhàn)略使得廣電實力越來越強,經濟業(yè)務也越來越復雜。單純的離任審計的弊端也凸顯出來,加強任中審計已顯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審計的對象

任中審計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開展的審計,確定哪些領導作為被審計對象目前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任中審計的范圍基本上與離任審計相同,主要包括總臺下屬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或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領導),每年都會根據總臺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證任中審計涵蓋大多數的部門或單位,有利于與離任審計的銜接;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審計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審計的內容

眾所周知,離任審計的內容是綜合的、多方面的,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zhí)行、財政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情況;除此還包括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政方針政策、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廉政廉潔等內容。而任中審計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對離任審計所有的內容進行審計。因此,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任中審計時更側重于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總臺的實際需要,更加側重于對經營業(yè)績指標(包括收入指標、成本和費用指標、利潤指標)、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等進行審計。

三、任中審計的評價標準和依據

任中審計融合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績效審計、內控審計、管理審計內容的綜合審計的特點,目前還缺乏統(tǒng)一的審計評價依據。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在進行經營業(yè)績指標審計評價時主要依據年初與各經濟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的經濟目標責任書和年初財務預算指標。之所以采用這些指標,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該指標是總臺目標小組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往年實際經營情況和目前現狀測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標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標責任人的簽字確認。而內部控制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則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內部控制指引、企業(yè)管理制度等來進行評價。

四、任中審計結果的運用

任中審計是一種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動態(tài)評價。單位人事部門可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考察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職務升降、免職、辭職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可以把年度目標審計結果作為對部門領導干部年度經濟獎勵的主要依據;對單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可以誡勉警示,及時提醒;對連續(xù)未完成目標責任的,問題較為突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換。同時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有利于各單位和部門及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以充分發(fā)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形成專報上報相關部門,整改結果也可以作為干部考察檔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審計與其他審計的結合

一個單位的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單純的經濟責任審計會消耗大量的審計資源,將任中審計和其他審計相結合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目前主要是將任中審計和年報審計、內控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年報審計過程獲得的相關數據來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同時強調在審計時進行內控的評價經濟事項決策的評價重點審查評價單位內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對被審計單位今后完善內部控制,確保經濟事項合法運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證作用。

六、任中審計存在的問題

任中審計存在協(xié)調難和取證難的問題。將任中審計作為各負責人年度經濟獎懲的依據,任中審計結果將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經濟利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會持不同的意見,審計對象甚至會有明顯的抵觸情緒,直接到上級部門“講客觀”、打“小報告”的情況時有出現。比如年度經濟指標完成較好的單位,可能會隱藏部分收入,以防來年制定更高的經濟目標或完不成指標;而沒有完成指標的單位則可能構造不真實的經濟業(yè)務,通過相互開票確認收入、列支費用或通過第三方虛構業(yè)務,或請領導簽字審批調整目標責任等情況,影響了審計取證,增加了審計風險。任中目標考核也失去了原來的意義。

七、任中審計也要進行后續(xù)審計

后續(xù)審計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階段。進行后續(xù)跟蹤審計主要是看“審計結果報告”中所提到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是否糾正、整改的問題是否得到落實,所提出的防護性、建設性的建議是否被及時采納,審計建議和意見是否驗證符合實際。任中審計的后續(xù)審計一方面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措施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另一方面可通過下年審計時來檢驗上年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通過后續(xù)審計,維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提高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目的,并為今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八、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協(xié)調

目前,江蘇廣播電視總臺開展的任中審計主要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一年一審,但由于評價指標相對固定,而不能全面評價領導干部。而離任審計可以做到較為全面的評價領導干部,與之相結合應該能夠很好的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施過程中,有的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比如江蘇廣播電視總臺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連任,這樣有的領導干部也許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因此,對于較早任期的經濟責任評價就較為困難,且不具有現實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屆滿時就進行一次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可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永遠具有新穎性和時效性,增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利用價值。同時,在任中審計中更應關注企業(yè)的經濟發(fā)展狀況和管理能力,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關負責人及時了解現狀,及時改進。

[參考文獻]

[1]徐運蘭.淺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J]. 財經界(學術版).2012,(2).

篇3

(一)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的審計或財務收支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審計

要對預算批復、預算收入和支出、稅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認真核實財政收入和支出的結構,對財力狀況要熟悉的掌握,此外還要對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

(二)對超出預算的收支和管理進行審計

要審計超出預算部分的資金及其管理情況,防止有人把預算內的資金劃分到預算之外,對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和財政資金信用化產生削減作用,與預算的管理脫節(jié),在進行評價工作時要指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責任,避免責任不明確的問題產生。

(三)對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在審計工作中要注意審計專項的基金的管理情況及使用情況,如農業(yè)扶貧、社保、環(huán)保等,應對其使用情況充分掌握并進行科學的審計和評價。

(四)對管理國有資產及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

在審計工作進行中重點要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部門是否履行了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義務進行審計,以及主要的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yè)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并審計評價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性在企業(yè)改革或資產重組的過程中是否遭到破壞。

(五)對是否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審計評價

一切經濟活動應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廉政法紀以及企業(yè)內部自身的財政管理制度,在審計工作進行中要指出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相關人員的具體責任。將責任具體到某些人員身上,避免互相推卸責任。

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評價難度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審計人員的主觀意識對工作的影響較大。有的審計人員在展開工作時刻意避開了評價被審計的黨政領導,而是只評價審計的事項,導致審計工作不全面,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如:審計人員在審計財務報表時,沒有認真核實相應的領導是否履行了經濟責任,直接評價相關的領導或是忽視評價領導這部分工作。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不同對相同的問題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對審計工作造成影響,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保證公平、公正,缺乏客觀性。

(二)難以掌控審計風險

審計的風險是審計人員在黨政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方法和過程不恰當或對審計事項判斷不正確從而審計意見不正確,導致產生損失,甚至有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隱蔽性強,風險內容涉及面廣,使審計人員難以掌控審計的風險。審計風險客觀存在于審計人員的意識之外,一般是由于審計人員的不小心而產生,并且審計風險存在與整個審計的過程中。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很容易違反程序的規(guī)定,大大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

(三)“先審后離”原則貫徹不到位

我國缺乏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產生問題才進行審計工作。審計過程中執(zhí)法不嚴的現象頻繁發(fā)生。在實際情況中,負責委托審計的相關部門與審計部門不能做到緊密的結合,難以貫徹“先審后離”的原則。通常都是“先離后審”,即先調離并且得到任命之后才開展審計工作,違背了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的初衷,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對有些問題的核實比較困難,一旦被審計人出現問題,處理上也比較困難,使審計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發(fā)揮。

(四)相關的制度不夠完善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缺乏相關的強有力的法律法規(guī)。2006年經濟責任審計被納入審計法,然而在細節(jié)問題上仍缺乏相關的法規(guī)。審計黨政領導干部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履行了自己的經濟職責并進行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但目前缺乏權威的評價系統(tǒng)。并且,審計工作的完成需要的時間長,在此期間不能保證法律法規(guī)不發(fā)生變化,一旦改變,選擇恰當的法律法規(guī)就成了難題。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如果被審計人有新的問題存在,很難做到有法可依。綜上所述,相關的制度不完善給審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改進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

要想避免由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帶來的審計問題,就要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的質量、審計水平、審計成果的運用及對被審計人員評價的公正性都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中得到體現。這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準確無誤,建立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是保證審計結果的必要條件。審計工作的進行應在明確了黨政領導經濟責任之后,將經濟責任具體化、指標化,并加以合理的分析評價,科學的衡量出責任的履行情況,保證審計評價符合客觀事實。

(二)審核部門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體系以降低審計風險

審計部門應嚴格監(jiān)督其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并且不定時的檢查工作的進行,有了問題及時指出并改正。建立并逐漸完善其監(jiān)控體制,建立健全的質量控制體系,爭取把審計風險降到最低。例如,可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符合制度、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等,定期對工作中的問題進行收集,反饋給執(zhí)行審計人員,完成信息的溝通,以便及時采取解決的措施,避免審計出現差錯,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

(三)增加任前任中審計比重,前移審計監(jiān)督關口

為了解決“先審后離”原則貫徹不到位的問題,應該加大審計力度,注重事前及事中的監(jiān)督,避免在出現問題之后才進行審計的現象發(fā)生;嚴格監(jiān)督相關領導在職期間的職責完成情況;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不要只局限在離任時開展;在任期中充分結合年度目標與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調查審計其經濟活動,將審計監(jiān)督關口移到前邊;認真貫徹“先審后離”的原則,將傳統(tǒng)的事后審計向事前和事中審計轉變。通過“先審后離”原則的貫徹,不僅可以充分發(fā)揮審計得到作用,還可以及時發(fā)現黨政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的問題,防止的發(fā)生。

四、結語

篇4

關鍵詞:事業(yè)單位 經濟責任審計 改善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207-02

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積累了較豐富的經驗。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維護財經法紀,促使領導干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紀守法意識以及自我約束能力,推動廉政建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過程中,還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務上對此的探討還比較少,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發(fā)展的不平衡,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規(guī)范指南等,內部審計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審計人員的個人經驗來實施,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有的事業(yè)單位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章程、工作規(guī)范指南等,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zhí)行,形同虛設。

2.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實踐中,主要的問題有: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guī)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審計項目內部二級復核制度執(zhí)行不嚴,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3.審計中只注重查賬找問題。目前,事業(yè)單位內部機構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大量的賬面來考核、判斷和評價該負責人的個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手段就是查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確該負責人財務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要明確其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的履行情況。對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它作為一種內部審計也要肩負起促進事業(yè)單位內部管理的職責。所以,在實施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查賬找問題外,還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關注該負責人的管理決策。

4.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絕大部分事業(yè)單位都是在組織部門決定對該負責人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與國家“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背道而馳,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使經濟責任審計喪失了預警功能。此外,審計與任用的相分離,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fā)揮其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同時,還有可能導致重復審計、延長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的負擔。先離任后審計還會使新上任的負責人責任心降低,容易形成僥幸心理,認為審與不審已不影響工作調動與升遷,在以后工作中出現非善意行為的可能性增加。

5.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正確認識。目前,事業(yè)單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有的負責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審計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給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有的負責人對經濟責任認知不足,財務意識淡薄,不注重本機構內部的控制和管理,認為只要審計業(yè)績就可以,不用審計其他情況,使得審查評價其他情況時缺乏足夠的依據。除負責人外,有的機構工作人員也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審計人員的調查。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僅是被審計負責人的鑒證和評價,更重要的是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使用和獎懲的參考依據,也是被審計機構進行整改的依據。但是在實踐中,審計結果的應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組織人事部門在考核干部時不注重審計結果。一方面是由于先離后審的特殊原因,使得組織部門認為已無查看審計結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審計機構不重視審計結果中整改意見。對于被審計機構來說,他們主要關注被審計負責人是否廉潔,若審計中沒有查出個人廉潔問題,很多被審計機構的管理者便將審計報告束之高閣。沒有查出個人廉潔問題固然重要,但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問題卻是關系到本機構未來的發(fā)展。

2.缺乏有效的回饋機制。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業(yè)單位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之外,還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回饋制度。一是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報送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當報送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抄送被審計機構等相關部門或機構;二是審計結果反饋制度。如管理部門將內部審計機構總結出的關于單位內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問題和建議,在研究后做出回復。目前,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單位做。

三、完善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1.健全內審工作和內審人員考核評價制度?;趦炔繉徲嫻ぷ鞯奶厥庑?,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guī)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幾方打分,互相監(jiān)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

2.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回饋制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回饋機制包括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審計結果報送制度和審計結果反饋制度。其中,審計結果的反饋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huán)。首先,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xié)調應進一步加強,可以通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用聯席會議相互交流反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其次,組織部門協(xié)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內部審計部門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xù)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門將內部審計機構總結出的關于單位內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問題和建議,在研究后回復審計部門,并在相關部門內通報,有需要的話可以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是指審計主體通過科學的規(guī)劃和管理,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任務、審計時間和審計強度,保障審計任務的完成質量。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fā)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4.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為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審計小組成員的業(yè)務專長進行,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級復核之外,還應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規(guī)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審計取證應在保持質量的前提下,突出對重要審計事項的取證;審計方法的確定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用合適的方法;審計人員對其收集審計證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審計組長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或者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承擔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總之,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立法,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各項理念,可以在宏觀上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環(huán)境,促進審計行為的規(guī)范和審計良性循環(huán)發(fā)展。健全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完善事業(y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解決目前事業(yè)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面臨的種種微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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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財務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審計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提供了穩(wěn)定的環(huán)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tǒng)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yè)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yè)的良好發(fā)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各企業(yè)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guī)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yè)間和平競爭,共同發(fā)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yè)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高速發(fā)展,企業(yè)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yè)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huán)境的影響,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yè)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yè)財務收支轉變?yōu)楣芾韺徲嬇c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yè)在市場環(huán)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yè)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jiān)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jiān)管、紀檢監(jiān)察和財政監(jiān)督等綜合性監(jiān)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了工作上的協(xié)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wěn)定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yè)。審計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執(zhí)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jiān)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yè)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一)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yè)發(fā)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xù)發(fā)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fā)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fā)現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二)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根基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yè)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yè)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yè)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qū)別較大。

(三)審計方法不同

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yōu)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jiān)督作用,促進企業(yè)科學發(fā)展。

篇6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tǒng)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tǒng)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fā)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yè)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yè)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zhí)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篇7

1.1被審計對象未全面提供會計資料而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被審計對象未全面提供會計資料往往會導致審計風險隱患的存在。以云南紅塔集團為例,其間開展過多次審計,然而由于未充分提供會計資料,導致多次審計均未發(fā)現10億元“小金庫”這一嚴重違紀行為。因而國內審計環(huán)境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過硬的業(yè)務以及思想政治素質,然而目前國內審計隊伍建設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1.2審計人員專業(yè)素質不足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就目前審計工作現狀而言,審計人員專業(yè)素質不高這一問題普遍性存在,且在工作過程中缺乏先進的審計方法,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相比于常規(guī)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全新形式,審計人員應在原有基礎上更進一步,然而在審計經費短缺、審計力量不足以及審計任務繁重的現況下,大部分審計人員缺乏必要的培訓以及后續(xù)教育機會,其業(yè)務素質難以得到有效改善。

1.3審計評價標準不夠統(tǒng)一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評價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對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的綜合評估,與審計對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F階段,國內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審計范圍、責任的界定與追究、審計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評價標準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懲治措施等各個方面仍然缺乏統(tǒng)一標準,導致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審計機關無法精確審計范圍,或評價責任標準不一,容易引發(fā)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策略

2.1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在現代審計構成中,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的關鍵所在。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利于保證資產完整與安全,并能夠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與錯誤,從而實現會計資料合法真實等諸多財務目標。在建立和落實內部管理制度以及會計制度基礎上,內控制度評審能夠對企業(yè)管理層崗位職責的落實以及管理水平有全面了解。我們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應重點對執(zhí)行乏力、缺乏健全內控制度或根本未建立內控制度的審計對象展開詳細審計。與此同時,還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結合制度基礎審計以及賬目基礎審計,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2.2加強審計人員培訓,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涉及較多復雜問題,具有較高的要求,審計責任以及審計風險較大,因此審計部門應針對此點加大培訓力度,組織審計工作人員參與各類培訓活動,推進審計團隊建設,并提高培訓資金投入,通過不同形式開展后續(xù)教育,確保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業(yè)務素質、思想政治素質以及心理素質,樹立嚴格的法治觀念,進而提高執(zhí)法水平。審計部門應堅持人本理念,對干部人事制度加以改革,通過競爭激勵機制推進干部職業(yè)道德水平以及業(yè)務素質不斷提升,推進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同時還應充分利用計算機審計、現代制度基礎審計以及風險基礎審計等各類方法,推進審計技術方法以及工作手段的現代化。

2.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保持合理性

首先應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并對評價標準以及評估指標體系加以完善,確保評價有理有據。應從客觀實際情況出發(fā)來分析問題,多角度分析確保評價結果的公允和準確性。就國家政策調整與變化而言,審計企業(yè)管理層對此無法做出改變,但審計企業(yè)經營成果最終會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審計人員在評價過程中應堅持全面、真實以及客觀陳述,切忌只看表象,草率做出是非功過的結論。此外,在評價過程中還應堅持謹慎性原則、責權分清原則以及對比原則,確保審計結論的科學性與客觀性。

3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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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發(fā)出《關于切實作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統(tǒng)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高等學校大規(guī)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就此開始。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有效執(zhí)行了監(jiān)督職能,而且為干部的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例如審計委托時間滯后,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權力的制約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監(jiān)督、鑒證,保護被審計者,等等。

二、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視度不夠

部分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利用審計建議的習慣,存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部分審計部門不重視審計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會使領導感覺審計結果報告沒有更大利用價值,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出現鈍化現象。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沒有認真研究審計結果報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結果報告被擱置遺忘。

(二)組織協(xié)調機制不完善

在實踐工作中,往往審計部門提交審計結果以后,難以得到紀檢監(jiān)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應用情況的實質性反饋,其余的成員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fā)也沒有深度參與結果運用的動力和意愿,存在著審計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使得審計結果成為一種形式必須但實質上可有可無的檔案材料。

(三)“先審后離”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

干部任免工作時效性強、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調整作出正式決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審計部門,換屆前組織部門給審計部門批量下達審計委托書,這樣就造成審計部門被動接受委托項目安排,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審計工作還沒結束,審計和任用步調不一致。這樣,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效應削弱了審計的監(jiān)督職能。

(四)審計報告的開發(fā)深度不夠

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tài),審計成果的深度開發(fā)需要審計人員在宏觀上具有開闊的思維和大局意識,在微觀上需要具備豐富的現代管理知識和科技知識,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寫作能力,而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的培養(yǎng)和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需求方

(一)審計機關運用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或核定的資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認的標準規(guī)范,對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全面評價,并撰寫審計報告。充分發(fā)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把查出問題與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促進改革、推動發(fā)展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多角度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觀性、前瞻性和針對性的審計建議。

(二)組織人事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結合起來,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和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存入干部本人實績檔案,審計評價意見作為干部考察考核、選任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領導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確的評價,并作為今后提拔重用或組織處理的依據。對受到到非議或群眾有疑問的領導干部,依據審計結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wěn)定因素,支持和保護干部。

(三)紀檢監(jiān)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責建議,及時核實,研究啟動問責程序,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說明,依據有關規(guī)定作出問責或終止問責的決定。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有嚴重違法違規(guī)、貪污受賄等方面問題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應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經過紀檢監(jiān)察手段發(fā)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把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監(jiān)督制度的重要依據。

(四)資產管理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資產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根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限期整改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問題,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對限期內未切實落實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執(zhí)行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要求,深入落實,用活、用好審計結果。要在黨政領導班子或部門內部通報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對審計結果報告體現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對其所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上級主管部門對結果報告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jiān)督措施。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堅持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一致的原則,審計結論應當有審計證據和事實、法規(guī)為支撐,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公正的體現該領導干部任期內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從而對其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實效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計劃性,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及時提交審計結果。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結合實際充分應用審計結果,同時審計、檢查部門還要定期做好審計整改的督察落實工作,避免審計結果運用滯后給工作帶來被動。

(三)獎懲分明原則

依法運用審計結果,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規(guī)定啟動問責程序,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行為,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要在選拔任用時優(yōu)先予以考慮,從而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和用人導向,規(guī)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

(四)防范風險的原則

審計部門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操作,注意分析鑒別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意見和陳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審計線索。要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審計機關的精力、職權和手段畢竟有限,不能包羅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防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陷入絕對化和盲目信任的狀態(tài)。(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審計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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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 供電企業(yè); 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

《中央企業(y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所指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yè)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情況進行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按照該項規(guī)定,電網公司對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并按干部任免權限“誰任命,誰審計”的分級負責、分工審計原則,根據“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加強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風險、重要管理事項、重點控制環(huán)節(jié)和大額資金的檢查,對領導干部職責范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在實際開展市級供電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深刻感受到,遵循科學的審計程序,獲取領導的支持,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行審計成果轉化,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等,對于成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大影響。

一、市級供電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y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電力局、專業(yè)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yè))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yè)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jiān)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yè)負責人工作業(yè)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yè)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qū)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yè)考核企業(yè)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yè)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yè)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yè)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zhí)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jiān)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yè)強化內部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yè)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yè)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yè)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yè)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fā)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yè)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作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huán)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xù)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guī)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企業(yè)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tǒng)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yè)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yè)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zhí)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guī)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zhí)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huán)節(jié)的審計取證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市級電網企業(yè)領導干部任期短至1~2年,長至7~8年,跨越時間長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些證據可能難以取得。同時,由于“先離任后審計”現象的存在,導致審計發(fā)現情況不能及時向當事人了解,而繼任者受到對情況不了解或不愿觸及矛盾等因素的影響,有可能增加審計發(fā)現和落實問題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證據的質量。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huán)節(jié)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yè)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y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yè)財務狀況評價;企業(yè)經營成果評價;企業(yè)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yè)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tǒng)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tǒng)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huán)節(jié)。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遵循客觀性、相關性、公正性、發(fā)展性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熟練掌握相關政策,謹慎評價,建立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全面看待被審計人的功過。同時認定經濟責任不脫離當時當地的客觀環(huán)境和歷史條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審計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注重數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對非審計事項、審計中未涉及的事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作評價,堅持數據評價原則和準確性原則,使用規(guī)范語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huán)節(jié),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yè)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chuàng)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統(tǒng)一安排,分工協(xié)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xù)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jiān)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jiān)督,促進電網企業(yè)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yè)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guī)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yè)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yè)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yè)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yè)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tài),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yè)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yè)不同專業(yè)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央企業(y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7號令,2004.

[2] 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篇10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tǒng)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冃徲嬤^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在分析了兩者結合的重要性之后,筆者給出了讓二者有效結合、共同服務于審計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給國家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不但要發(fā)揮“經濟衛(wèi)士”和“政府謀士”的作用,還要發(fā)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tǒng)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與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建立責任政府的需要,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傳統(tǒng)內容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干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績效審計相結合已經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在績效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結合徹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等問題,研究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1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1]。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yè)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yè)務能力,培養(yǎng)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fā)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yǎng)、敬業(yè)精神均亟待提升[2]。

1.2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jiān)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3]。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jiān)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jiān)督和結構監(jiān)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jiān)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tǒng)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F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jiān)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guī)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zhí)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yè)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4]。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yè)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5]。

2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fā)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y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冃徲嬕凑沼嘘P規(guī)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jiān)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jiān)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tài)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yè),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fā)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guī)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jiān)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xié)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guī)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yè)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fā)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jiān)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fā)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fā)揮它的全部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fā)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xù)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tǒng)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tǒng)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3.4盡快將績效經濟責任審計“寫入法律”

“績效”的概念起源于企業(yè),但是現在在我國行政部門中逐漸開展,我們的行政管理人員也應該逐漸樹立起績效的意識。很多同志對績效還存在著誤解,其實績效在我國也不算是新生事物了,現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也是恰逢其時,既然《審計法》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要求對所在單位財政收支進行審計,那我們就應該把績效的理念引入到這里去,但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制約這個行為,所以,將其寫入法律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我們應該盡快把規(guī)章制度建立起來。

作者:房松達 周子元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周傳德.臺灣政府績效審計發(fā)展的啟示[J].審計月刊,2015(11).

[2]王曉光.政府績效審計存在問題及對策選擇[J].西部財會,2015(11).

[3]譚文超.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綜述[J].行政事業(yè)資產與財務,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