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康復培訓范文
時間:2023-10-25 17:36:1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殘疾兒童康復培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學校以“滿足特殊需要,提升生活品質”為教育宗旨,以“回歸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適應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為課程目標,積極構建“素質養(yǎng)成、康復矯治”的適應性特教模式,培養(yǎng)學生自尊自強,頑強拼搏,超越自我的品質,努力為各類殘疾學生將來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適應社會打好基礎。
(一)建章立制,提高認識,優(yōu)化思想輿論氛圍。
1、2014年,我校接任了“殘疾人事業(yè)專項彩票公益金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這是一項搶救性的良心工作。為了使項目順利有效地開展,學校首先抓好個訓教師師德、責任感方面的教育。我們經常利用調研、觀課等機會,向個訓教師傳達康復理念,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增強教師為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努力奉獻的使命感和緊迫感。
2、重視做好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方面相關制度的完善。將學校各項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體系,并制成了制度匯編集本,讓學校的每一項工作都處于全體教職工的監(jiān)督之下,真正實現陽光操作,并在實踐中做到有章必依,嚴格要求。
3、努力做好長的培訓工作。我們將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家長的培訓納入“家長學校”的總體安排,積極開展家長的培訓提高工作。學校還組織了多次由校長主持的家長座談會,宣傳相關政策,溝通思想,幫助家長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二)完善設施,筑牢人力物力保障
1、加強我校組織領導。我校目前共有校長1人,副校長1人,有專職個訓教師2人(特教專業(yè))。在業(yè)務上,接受上級康復機構和學校業(yè)務部門的指導,由校長親自抓,課程處也有專人負責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安排與督查??祻凸ぷ髋c學校工作同步計劃、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考核。
2、完善專業(yè)基礎設施。近年來,我校按照上級康復機構要求,先后建設了語訓教室、個訓室、音樂室、體能康復訓練室等一批功能訓練教室,并按照配置標準,為學校配備了較為完善的學教玩具、專業(yè)圖書器材,滿足了開展康復工作的需要。
3、加大對智力殘疾兒童家庭的支持力度。不少智力殘疾兒童家庭都存在著生活壓力大、家庭負擔重等問題,直接影響到他們送孩子參加康復訓練的積極性。對于家庭困難的家庭,學校給予智力殘疾兒童及其家長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精心組織,規(guī)范管理,提高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質量
1、規(guī)范管理好康復檔案。學校根據每個智力殘疾兒童的年齡、殘疾程度、類型、目前存在主要障礙、康復情況、是否有其它殘疾、語言水平、家庭狀況等情況建立殘疾兒童一人一檔、一人一策,針對性、目標性明確,確保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有序運行。每學期,對智力殘疾兒童的康復情況,進行一次觀察描述綜合評估,評估的情況作為調整策略,改善教學的依據。
2、科學設置康復課程。我校開設了各類適合智力殘疾兒童發(fā)展的康復課程,如集體課生活語文、生活數學、生活適應、唱游與律動、繪畫與手工、運動與保健等課程、小組課語訓、游戲、音樂、感統(tǒng)、美工等,每門課都有明確的分類教育目標和教學計劃。在康復中,我們堅持集體教學和個別化教學相結合,在集體教學的同時,也注意了針對智力殘疾兒童的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力爭每天有30分鐘以上的個訓時間,保證了每一個智力殘疾兒童都能在通常訓練的基礎上得到個性化的訓練。
3、加強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的教學研究。我們要求老師本著“問題就是課題”的思想,把學習、教學和研究相結合,及時交流工作中的問題,共商解決的辦法。
4、與家長形成教育合力。家長是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中的重要一環(huán)。我們要求家長要做好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的第一老師,在配合學??祻偷幕A上,積極開展家庭康復。同時,我們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及時就智力殘疾兒童的康復教育問題,與家長交流溝通。學校每學期都會舉辦“親子運動會”,“教學半日開放”等活動,增進了智力殘疾兒童與父母之間的親子感情,提高了家長的康復參與意識,也促進了智力殘疾兒童的健康發(fā)展。
三、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
1、我校教師缺少經驗的積累,康復總體成果還有待提高。
2、部分殘疾兒童家長認識水平較差,對康復工作認識不夠,心理準備不夠,缺乏信心,對康復效果緩慢的持放棄態(tài)度。家長對康復的認識不足,思想上還存在不重視、不理解,行動上存在不配合的情況,影響了聾兒康復的全面、有效實施。
3、學校目前沒有相應的評估工具、設備,教師只是運用觀察、描述的方式對孩子進行評估,為康復工作帶來不便的同時,也影響了康復效果。
4、學生社區(qū)及社會實踐活動開展較少。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在今后的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中,著重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智力殘疾兒童家長的學習培訓和提高。加強宣傳,增強家長康復的意識。通過媒體加強宣傳,增強家長康復的意識。幫助家長克服自卑心理,勇敢地面對現實,盡快走出痛苦,主動送孩子進行康復訓練,從而對孩子能夠盡早進行干預。通過定期舉辦家長培訓班,強化家長康復意識,普及家庭康復技術,讓家長之間相互學習和交流,分享彼此康復心得,取長補短,共同探討科學、有效、實用的康復方法。同時,要讓家長在孩子康復的過程中了解殘疾兒童的個體差異和特點,在相互交流中不攀比,不和其他孩子橫向比較,要有不怕困難和挫折的思想準備,既不要急于求成,也不喪失信心。
篇2
關鍵詞 殘疾兒童 家長教育 需求
分類號 G760
1 前言
家庭是殘疾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場所,也是實施殘疾兒童早期干預的理想環(huán)境。父母比專業(yè)人員陪伴孩子的時間較長,可協(xié)助幼兒的成長。有研究表明,家庭中的教育活動,可協(xié)助殘疾幼兒有效地成長、適應與發(fā)展,促進其融入主流社會。父母參與殘疾兒童教育能促進兒童學習表現,改善親子關系。
家長教育(parental education),臺灣學者譯為“親職教育”,是為了幫助殘疾兒童的家長更好地扮演父母角色,解決其教養(yǎng)問題,提供與殘疾孩子發(fā)展相適應的教養(yǎng)子女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指導家長以正確、負責的態(tài)度幫助殘疾子女發(fā)展與成長,建立家長的信心,維持家庭的正常功能,從而成為更加有效能的父母的教育。對殘疾兒童家庭開展家長教育能促進父母參與,提高特殊兒童的認知、溝通與語言表達和行為能力。實施家長教育訓練,能提升父母的教養(yǎng)知識與技巧、改變教養(yǎng)態(tài)度。開展殘疾兒童家長教育,是預防和解決殘疾兒童家庭壓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國外關于殘疾兒童家長教育已經有相當多的文獻和深入研究。一般是通過立法保障殘疾兒童家長教育服務的實施,對父母的援助已成為特殊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美國從1986年在全國啟動了“殘疾兒童早期干預計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能在最短時間內接受到專業(yè)人員的服務與指導,幾乎所有的0-5歲家長都享受到相關的家長教育服務。
臺灣2009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規(guī)定:“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咨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援服務”。中國大陸由于具體的國情不同,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雖然已經得到一定的重視,但相關領域的研究和實踐與國外和港澳臺地區(qū)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無論在立法、理論研究,還是在實踐方面都還比較薄弱,尚處于探索階段。一些機構雖然已開展家長培訓以及家庭服務等實踐嘗試,但還處于摸索階段。只有在一些有關殘疾兒童家庭需求的研究中涉及到殘疾兒童家長的教育需求。但具體到以增進家長教養(yǎng)知識和技能的殘疾兒童家長教育的專題研究很少,只有零星的研究報告。國內關于殘疾兒童家長教育方面的實證研究比較薄弱?,F有研究取得的成果和獲得的經驗還很零散,沒有形成專門的研究領域。
由于殘疾兒童家長教育程度、經驗背景的差異,父母教育需求的內容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各學前康復服務機構在實施家長教育和培訓之前,有必要對家長進行需求評估,了解他們真正的需求,可以更有針對性地為家長提供服務和支持。
本文于2011年1月-6月對北京市313名0~6歲殘疾兒童的家長進行了問卷調查,希望能全面地了解目前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的教育需求情況,探討影響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因素,為今后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開展有效的家長教育服務提供理論依據,為政府部門建構殘疾兒童家庭服務支持體系提供參考。
2 調查對象及方法
2.1 調查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工具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家庭背景資料調查表》,旨在了解兒童和家庭的基本數據;第二部分《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調查問卷》。該問卷參考相關文獻,結合北京市實際自行編制而成。本問卷把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內容劃分為五個維度,共有36題。其中:殘疾兒童相關的法律政策需求6題、康復服務信息需求5題、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10題、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6題、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8題,開放題1題。該問卷主體計分方法如下:采取李克特式五點式量表記分,選項由“非常需要”、“需要”、“不確定”、“不需要”、“非常不需要”,依序給予5、4、3、2、1分,用以測量家長教育需求程度。其得分代表被試者判斷家長教育需求高低的依據,分數越高,表示需求越高,反之則越低。
2.2 研究對象
2011年1月-6月選取北京市公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公立特殊教育學校的北京籍0~6歲殘疾兒童家長共334人,其中有效樣本313人。包括智力殘疾兒童家長74人,肢體殘疾兒童家長56人,精神殘疾(孤獨癥)兒童家長41人,聽力殘疾兒童家長73人,言語殘疾兒童家長10人,視力殘疾兒童家長3人,多重殘疾兒童家長56人,其中殘疾兒童父親73人,殘疾兒童母親203人,殘疾兒童親友37人。問卷中兒童的年齡在0~6歲之間,平均年齡4.5歲,男孩203名,女孩110名。
2.3 調查方法與統(tǒng)計
問卷直接發(fā)給殘疾兒童家長,每戶一份,獨立完成,由調查員現場解決問卷填答過程中家長的疑惑。35個單項合成5個維度,分別為法律政策需求、康復服務信息需求、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分析方法為描述性統(tǒng)計和單因素方差分析。數據統(tǒng)計用SPSS17.0軟件進行分析。
3 研究結果
3.1 調查問卷信效度分析
3.1.1 信度分析
本文采用重測信度:隨機選取20位殘疾兒童家長,月初和月末分別對同一批家長測量一次,觀察各維度前后兩次測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結果顯示,5個維度前后兩次測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都在0.68以上,P值都小于0.01,說明調查問卷的重測信度較高。
3.1.2 效度分析
本文采用內容效度:專家評判所選題項是否符合測量的目的和要求。專家團隊聘請了北京市殘疾兒童康復領域專家9名,包括特殊教育學專家3名、兒童康復專家3名、流行病學專家1名,培智學校校長2名。通過專家評審和修改,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專家的廣泛認同,測評的內容符合評價的目的和要求。
3.2 數據基本情況
3.2.1 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狀況
由表1可知,殘疾兒童家長的教育需求愿望非常強烈,總問卷平均得分4.350。五個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維度的樣本平均值從高到低排序為:法律政策需求、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康復服務信息需求、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從整體上看,法律政策需求、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強烈,樣本標準差小,有較強的需求一致性。而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有較強需求,但得分波動較大,個體需求存在不同。
3.2.2 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各維度狀況
進一步細致考察每個維度中每個問題的得分。從表2可知,法律政策需求中家長最需要了解與孩子相關的康復保障政策(如康復救助、康復補助等),其次是醫(yī)療保障政策(如醫(yī)療補助、醫(yī)療保險等);從表3可知,康復服務信息需求中家長最想了解殘疾兒童家長培訓信息,其次是關心可以利用的咨詢與求助渠道信息;從表4可知,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維度中家長最想學習如何發(fā)現并發(fā)展孩子的優(yōu)勢能力,其次是學習如何塑造孩子的積極行為;從表5可知,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中家長最想學習簡易家庭康復訓練方法,其次是學習如何與專業(yè)人員合作一起指導孩子。從表6可知,盡管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平均分相對略低,但個別需求仍然很強烈,如學習積極應對問題的方式和方法。
3.3 單因素方差分析
本文以五個需求維度為因變量,分別與如下¨個自變量做單因素方差分析,再對存在顯著差異的自變量作兩兩均值比較。這些自變量為:填表人與孩子的關系(父親、母親、親友及其他照顧者)、填表人年齡(30以下、31-40、41-50、50以上)、填表人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專、大專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50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4000元、4000以上)、戶籍類型(農業(yè)、非農業(yè))、孩子性別(男、女)、殘疾類型(智力、肢體、精神、聽力、言語、視力、多重)、殘疾程度(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孩子接受康復訓練的情況(從未接受、接受過)、家庭形態(tài)(已婚、離婚、分居、喪偶、其它)和填表人的健康狀況(良好、一般、多病但可以照顧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結果見表7至表12。
從表7可知,填表人與孩子的關系在所有5個維度都有顯著差異,其中父親、母親之間無顯著差異,父親、母親教育需求顯著高于親友及其他照顧者。具體表現為:法律政策需求維度,F=7.30>F0.05(2,313)=3.025,父親、母親法律政策需求顯著高于親友及其他照顧者(p
從表8可知,填表人年齡在所有5個維度都有顯著差異,其中30以下、31-40、41-50顯著高于50歲以上。具體表現為:法律政策需求維度,F=4.01>F0.05(3,313)=2.63,填表人年齡30以下、31-40、41-50法律政策需求顯著高于50歲以上(p
從表9可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個維度(法律政策需求、康復服務信息需求、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有顯著差異,其中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在3個維度都顯著高于其他收入人群。具體表現為:法律政策需求維度,F=3.54>F0.05(5,313)=2.24,500以下的家長對法律政策需求顯著高于500-1000、1000-2000、2000-3000、3000-4000元、4000以上(p
從表10可知,孩子接受康復訓練情況在2個維度(法律政策需求,F=5.56>F0.05(1,313)=3.87,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F=5.66>F0.05(1,313)=3.87)有顯著差異,其中孩子接受過康復訓練的家長在2個維度都顯著高于孩子從未接受的康復訓練的家長。
從表11可知,殘疾程度對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維度有顯著差異,F=4.36>F0.05(3,313)=2.63,具體表現為:殘疾程度二級(重度)對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顯著高于高于一級(極重度)和四級(輕度)(p
從表12可知,填表人文化程度在法律政策需求維度存在有顯著差異,F=3.45>F0.05(3,313)=2.63,具體表現為:填表人文化程度為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
專、大專及本科在法律政策需求顯著高于文化程度為研究生及以上的家長(p
4 討論
4.1 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狀況
4.1.1 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整體狀況
從總體上看,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程度非常高,這表明其需求是很迫切的,而且各個需求維度的得分都比較高,表明其需求范圍廣泛、眾多,這與諶小猛、李敏,劉愛民,張海叢、劉琳,林云強等的研究結果類似。本研究顯示,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在法律政策需求維度得分最高,說明家長最急需了解與孩子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這與諶小猛、李敏2011年對山東省某特殊教育學校105名家長教育需求研究的結果相似。臺灣學者蔡淑桂2002年在臺北某福利中心對2-6歲殘障幼兒家長所做的親職教育干預研究也顯示,家長對政府法令與家長權益、家長團體和社會資源了解相關的資訊需求是排第一位的。本研究發(fā)現,家長的心理建設與成長維度得分相對較低,不如其他需求維度強烈,此發(fā)現與諶小猛、李敏的研究結果相同,從數據上可以看出,殘疾兒童家庭內部壓力相對較少,面對殘疾孩子帶來的壓力,家長的處理方式差別較大,部分家長需要專業(yè)人員的幫助,另外一部分家長傾向于選擇自我排解,而不太習慣向專業(yè)人員尋求安慰。
4.1.2 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各維度分析
殘疾兒童家長在各維度都呈現出高需求,其中在法律政策需求維度中,家長對了解殘疾兒童相關的康復保障政策、醫(yī)療保障政策的知識是最關注的,這說明隨著殘疾兒童早期康復事業(yè)的發(fā)展,殘疾兒童家長的康復意識和法律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希望能多了解一些權利和保障。近年來,尤其是北京在0~6歲殘疾兒童康復、醫(yī)療領域出臺了很多惠民政策,由于宣傳不到位,很多家長無法獲得相關信息。今后在開展相關培訓中,要特別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與醫(yī)療保障制度的宣傳。
在康復服務信息需求維度中,了解家長培訓信息排在前面,這說明家長的學習愿望很強烈,家長已經意識到自身在養(yǎng)育殘疾兒童中的作用,在本研究中62.1%的家長認為自己在殘疾兒童的早期康復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專業(yè)人員僅僅是孩子康復的輔助者。家長強烈的主觀學習愿望為今后開展家長教育培訓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維度中,學習如何發(fā)現并發(fā)展孩子的優(yōu)勢能力和學習如何塑造孩子的積極行為的需求排在頭兩位,說明家長更關心孩子的未來發(fā)展,希望發(fā)展殘疾兒童的潛能,孩子將來能有一技之長。本研究有64%的家長期望孩子能獨立生活也說明了這一點。
在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維度中,學習簡易的家庭康復訓練方法的需求是最高的,此結果與林云強等、黃辛隱、蔡淑桂、劉愛民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林云強等在重慶對59名自閉癥兒童家長需求調查中發(fā)現,家長在育兒方面的專業(yè)支持需求極高,迫切需要專業(yè)指導。黃辛隱2009年對71例自閉癥兒童家庭需求研究中發(fā)現,家長對機構最大的需求是專業(yè)人員給予家長有關孩子的教育建議,本文從另一方面印證了該研究結果。
在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維度中,學習積極地應對問題的方式和方法的需求最大,這表明家長更傾向學習積極地應對問題的方式和方法去面對壓力,此結果提示: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相對比較樂觀,這可能和北京戶籍殘疾兒童得到的康復救助及特殊服務相對其他城市兒童較多有關。同時,這也提醒專業(yè)心理學工作者在對殘疾兒童家庭進行輔導時,應更多地幫助家長用積極心理學的視角考慮問題。
4.2 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因素
4.2.1 填表人身份對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
本研究顯示,填表人的身份和年齡對家長教育需求有顯著的影響,填表人為父母親的家長教育需求顯著高于親友其他照顧人,年齡50歲以下的照顧者家長教育需求顯著高于50歲以上的填表人(主要為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這種影響符合一般生活常識。殘疾兒童父母之間的家長教育需求差別不顯著,但母親的家長教育需求在五個維度上都高于父親,與諶小猛、李敏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另一方面,這也支持了母親作為殘疾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更傾向于尋求相關的社會支持。
4.2.2 家長文化程度對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
本研究顯示,家長文化程度在法律政策需求維度上對家長教育需求有顯著影響,研究生以上學歷家長的法律政策需求明顯低于其他文化程度的家長,存在統(tǒng)計學顯著差異。這或許與高學歷父母獲得知識途徑和方式較多,對相關法律政策比較熟悉有關。這與諶小猛、李敏研究認為教育程度對家長教育法律政策需求無影響的結論不同。
4.2.3 家庭收入對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
家庭收入對家庭接受家長教育需求存在顯著影響,人均月收入500以下(含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在法律政策需求、康復服務信息需求和兒童的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需求3個維度上明顯高于其他收入人群,有統(tǒng)計學顯著差異。這說明低收入家庭的家長教育需求在有些維度比高收入家庭強烈。本結果與諶小猛、李敏的研究取得了一致的結論,與張海叢、劉琳研究發(fā)現,經濟收入不同家庭的家長教育需求無差異的結果不同。本結果提示我們: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外部的支持和幫助,我們在實施家長教育時,應該重點扶持這些低收入家庭,給予他們更多的政策照顧和支持。
4.2.4 兒童殘疾程度對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
本研究發(fā)現,孩子殘疾程度對家長教育需求有影響,在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維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孩子殘疾程度為二級(重度)的家長教育需求顯著高于殘疾程度是一級(極重度)和四級(輕度)的家庭。這表明重度殘疾兒童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較高。這或許是因為重度殘疾孩子的特點導致家長的心理狀況更容易波動,家人之間的溝通互動容易出現問題,具體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4.2.5 孩子接受康復訓練情況對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
本研究還發(fā)現,接受過康復訓練兒童的家長教育需求在法律政策需求、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維度上顯著高于沒有接受過康復訓練的家庭。這表明已經或正在接受康復訓練兒童的家長更加重視法律政策、更加關注專業(yè)指導與合作需求,這兩項需求都是與孩子康復密切相關的。本結論目前沒有找到相關文獻支持,具體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5 結論
從整體上看,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是廣泛而強烈的。在家長教育需求的五個維度中,法律政策需求程度最高,其次是專業(yè)指導與專業(yè)合作需求、兒童身心發(fā)展與教養(yǎng)技巧需求、康復服務信息需求、家長心理建設與成長需求。
北京市0~6歲殘疾兒童家長教育需求的影響因素較多,包括填表人身份、家庭經濟收入、家長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孩子殘疾程度、孩子接受康復訓練情況都會影響家庭的家長教育需求。
6 建議
6.1 建立殘疾兒童家庭支持服務體系,強化行政制度和法律保障
相關部門在制定規(guī)劃時,應將殘疾兒童家庭的教育需求列入考慮,建立0~6歲殘疾兒童家庭支持服務體系。為0~6歲殘疾兒童家庭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支持,提升殘疾兒童父母的教養(yǎng)能力,幫助父母更有效地參與兒童的早期康復。同時,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通過立法保障殘疾兒童及家庭享有相關家庭服務。
6.2 多形式、多渠道滿足殘疾兒童家長的教育需要
(1)殘聯或教育部門應編印殘疾兒童家庭教育指導手冊,設立專門網站,開通家長咨詢專線電話,為殘疾兒童及其家庭免費提供家長教育資料及咨詢服務。同時,積極開展業(yè)務培訓,提高相關服務人員開展家長工作或服務的專業(yè)能力。
(2)以特殊學校、康復服務機構和殘聯為平臺,定期舉辦家長課堂,提供家長教育講座,對家長進行集體培訓。
篇3
1、到20xx年全市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2、高危兒、出生缺陷兒、殘疾傾向兒篩查率≥80%;
3、高危兒、殘疾傾向兒、殘疾兒管理率100%;
4、各種資料數據上報及時、準確率100%。
二、實施措施
(一)明確職責
1、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全市高危兒篩查、出生缺陷監(jiān)測、殘疾傾向兒早期干預和殘疾兒康復的實施工作。
(1)成立業(yè)務技術指導組織,每月召開一次網絡成員例會,對網絡成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業(yè)務指導,并利用例會收集有關工作數據和資料。
(2)對網絡成員單位上報的高危兒分別在出生后42天、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進行追訪和干預。
(3)對各網絡成員單位上報的和追訪出的殘疾傾向兒與殘疾兒進行早期干預和康復治療。
(4)定期向市衛(wèi)生局匯報全市高危兒篩查、出生缺陷監(jiān)測、殘疾傾向兒干預和殘疾兒康復等工作開展情況,并協(xié)助衛(wèi)生局做好質控工作。
2、市直接產醫(yī)療機構:負責做好本單位出生的高危兒篩查、出生缺陷監(jiān)測登記上報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兒、出生缺陷兒篩查、登記、報告制度,要把新生兒出生缺陷監(jiān)測和高危兒評價納入產科工作常規(guī)并由專人負責,對篩查出的高危新生兒、出生缺陷兒及時進行登記、填卡,定期上報。
3、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辦事處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本轄區(qū)內孕產婦圍產期保健和兒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兒、出生缺陷兒、殘疾傾向兒和殘疾兒篩查、登記、報告制度,要把新生兒出生缺陷監(jiān)測和高危兒評價納入產科工作常規(guī),把殘疾傾向兒和殘疾兒童篩查納入兒童保健工作常規(guī)并由專人負責,對篩查出的高危新生兒、出生缺陷兒、殘疾傾向兒和殘疾兒及時進行登記、填卡,定期上報。減少和預防我市出生缺陷兒和殘疾兒童發(fā)生。
(三)、開展培訓
1、培訓對象:市直各接產醫(yī)療機構婦產科醫(yī)師或助產師、各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和街道辦事處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婦產科醫(yī)生、兒保醫(yī)生。
2、培訓內容:
(1)殘疾傾向兒童的界定
(2)5項簡易篩查法
(3)殘疾兒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資料收集與上報
三、督導評價
1、督導評價內容
(1)相關技術掌握情況
(2)相關資料的完整性
(3)高危兒、出生缺陷兒、殘疾傾向兒和殘疾兒漏報率
(4)高危新生兒的回訪率
(5)殘疾傾向兒干預和殘疾兒康復效果
篇4
(一)是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政治權威認定
教育政策是一種有關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教育利益的權威性分配[3](P12-1《)。國家制定和實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對不同主體的教育利益進行調整和分配。學前教育,特別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擁擠性”以及消費的“外部性”,政府需要對特殊教育提供補貼。從政策問題的角度來看,由于資源的稀缺性,殘疾兒童在追求學前教育產品時,就會與其他群體的教育需求發(fā)生沖突。當政府以公共權威的姿態(tài)協(xié)調沖突時,必須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進行權威性調解?!督逃ā芬?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現實中眾多因素的影響,使得不同的社會階級和社會階層,所能分享的教育資源和得到的教育機會不盡相同,殘疾兒童的教育權益因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作為“準則”、“規(guī)定”,由國家公權力機關制定和頒布實施,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并將其納入到國家基礎教育體系中,協(xié)調殘疾兒童與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構和其他受教育群體之間的關系,并在國家整體教育利益分配中獲得當得的份額(平等的教育機會),保護處境不利的受教育者的權益。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為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又使他們在尋求教育的過程中免受拒絕或侵害。該政策把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劃入到一個共同的教育權益保障框架之中,殘疾兒童不僅可以依此享受相應的學前教育機會,并當權利受侵害時有申訴的權力。
(二)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實踐依據
通常人們傾向于把權力機關通過和頒發(fā)的教育法律,黨政機關的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各種文本看成是教育政策,但容易忽視這些教育政策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行情況。然而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是實踐性的問題,而不是理論性的問題。針對殘疾兒童教育政策問題的答案總是一系列行動,是對“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詳細分解。它并非意味著一系列的政策目標,甚至也不是指導原則,而只是實踐的規(guī)范化和做事的方式。這就意味著,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既包括政策問題也包括解決該問題的措施。我們提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強調的是政策的工具性,即對殘疾兒童教育權益的保護,強調的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本身,而不是政策制定的方式。因此它并不是某一具體的政策文本,而是所有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規(guī)定。對于殘疾兒童來說,與其有關的學前教育政策“是角逐現存秩序和聲言參與權利的工具”[4](P3)。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不是一個獨特的和明確的事物,而是一種對利益相關者而言標明其行動意義的方式,其焦點集中在殘疾兒童身上,以及教育機構、行政機關如何應對這些問題,是行動的依據。
(三)把學齡前殘疾兒童作為政策利益主體
教育政策利益主體包括政府、教育組織、個人[《](P9《)。在教育政策活動中,不同的利益主體具有不同的角色、活動特征和需要。在本文分析框架中,學齡前殘疾兒童就是殘疾兒童教育政策方案所作用的利益主體。他們在政策中的基本利益訴求在于享有學前教育的權利,努力促使自己的學前教育權益在政策中得到體現。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利益的分配與教育關系的調整主要發(fā)生在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對享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進行分配,這是一種權能的分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為政策利益主體提供了一種獲得學前教育的可能性,它尚不能保證權益的完全實現。第二層次是分配學前教育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優(yōu)質的學前教育服務。這一分配層次為殘疾兒童享有學前教育權利提供了充分條件,使第一分配層次的權能在具體的教育活動中得到體現和落實,最終保證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完全實現。根據《教育法》,我國已建立了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完善的教育制度,但是在具體的教育活動中,殘疾兒童可能因為經濟或自身等原因而失去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在這里,我們凸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目的在于引導人們關注學前教育階段的殘疾兒童,而不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兒童。此外,我們提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也體現了教育政策制定的價值負載的特質,關注弱勢群體的學前教育工作,倡導公平與正義的社會風氣。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問題
(一)殘疾兒童教育問題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問題取向性,一項政策的出臺,往往是為了解決某一社會問題。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政策問題研究即政策問題建構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殘疾兒童是指身心發(fā)展上有缺陷的兒童,殘疾兒童問題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自然、社會現象,自古有之,是客觀存在的,殘疾類型包括智力殘疾、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言語障礙、情緒和行為障礙、多重殘疾等[》](P1)。這種缺陷使得兒童個體缺乏作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正?;顒拥哪芰7]。據2””1年中國”-》歲殘疾兒童抽樣調查結果,以2”””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推算,全國約有”-》歲殘疾兒童139.《萬,全國每年新增”-》歲殘疾兒童約19.9萬[8]。2””》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有”-》歲殘疾兒童1》7.8萬,占殘疾人總數的2.”2%[9]。數以百萬計的各類殘疾兒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復訓練與教育服務。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現狀
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學齡前殘疾兒童,由受過特殊教育專業(yè)訓練的教師對其進行初步的集體生活能力和學習習慣的培養(yǎng),并進行針對性的缺陷補償訓練,為今后順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礎[》](P《3)。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體終身發(fā)展的起始與奠基階段,對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質量與效益,全面提升國民整體素質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重要作用與價值。近年來,心理學、教育學和腦科學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學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腦形態(tài)、結構、機能發(fā)展最為迅速、可塑性最強的時期,是個體情感、行為、語言、認知等各方面發(fā)展的奠基階段和敏感期,是個體社會化的起始階段和關鍵時期。許多對特殊兒童進行早期干預的研究也證實,越早開始的干預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殘疾幼兒的損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殘疾和障礙。有特殊教育專家計算出:如在早期干預中使用1元錢,那么將會在殘疾兒童學齡時的教育中節(jié)省7元錢,也就是說早期教育與訓練,既可減輕殘疾幼兒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們在日后的教育中減少困難和節(jié)約經費[1”]。”-》歲,是特殊兒童發(fā)現、鑒別和干預的關鍵時期,所有兒童都有權獲得人生發(fā)展最佳開端的可能。然而調查顯示,3-》歲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率僅為43.92%,其中城市為》1.48%,農村為2》141%,遠低于普通幼兒園入園率(7”.《《%)[8]。原因在于: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特殊機構嚴重匱乏,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缺少接納殘疾兒童的師資力量和相應設施。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需求與各類康復訓練機構匱乏和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劇,制約了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康復工作的發(fā)展。學前階段兒童所擁有教育機會的多少和教育質量的優(yōu)劣,不僅決定了其學前期的發(fā)展水平,而且影響著其終身學習與發(fā)展的質量和效果[11]。3-》歲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狀況(尤其是農村)亟待改善。學齡前殘疾幼兒處于弱勢群體的底層,學前特殊教育因此成為教育公平的起點,是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這種教育的公平與教育權益的保障,必須通過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實推動學前特殊教育的發(fā)展。
三、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倡導性的“積極開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權是殘疾人生存與發(fā)展的基本權利,我國歷來重視殘疾人的教育問題。建國以后,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殘疾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參與社會生活的意識增強,受教育的機會也得到顯著改善。另一方面,殘疾人問題也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號決議,確定1983-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制定了《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呼吁世界各國采取行動。對此,我國政府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響應“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和《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1988年我國頒布了第一個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五年規(guī)劃《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和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我國殘疾人事業(yè)滯后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水平,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為殘疾人提供教育機會成為國家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的一個主要內容,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一個主要任務是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在此基礎上完善各階段相互銜接的特殊教育體系。從相關政策文本的內容來看,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并不是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重點。但是,學前教育作為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前教育對于殘疾兒童良好習慣和社會態(tài)度的養(yǎng)成以及缺陷補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現為: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為殘疾兒童提供平等的學前康復教育機會和更好的資源,提供更廣泛的繼續(xù)學習的機會,并在關心和支持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完善殘疾兒童學前機構、健全殘疾兒童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三方面呈現,提出了落實學前康復教育機構、設備、師資等三項內容為重點推進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具體政策文本內容來探討殘疾兒童學前政策的發(fā)展。
(一)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質就是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決定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雖然是一個理性的論證和決策過程,但并不是一種完全客觀和價值中立的技術性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本質上是教育政策主體的一種利益表達與整合過程。我們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決教育問題,是為了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實現受教育資源、機會、結果等的公平分配,促進全體人的個性全面發(fā)展。因而公平、質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終是教育政策持續(xù)追求的公共價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經濟發(fā)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價值在政策過程中又是相互沖突的競爭性需求[12]。2”世紀8”年代以來,我國教育發(fā)展的主要任務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在殘疾人教育事業(yè)上,也是以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為重。1988年,我國頒布的第一個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五年規(guī)劃《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為重點”的政策導向,1989年的《關于發(fā)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提出了發(fā)展特殊教育事業(yè)的基本方針,即“著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fā)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睆娬{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的工作軌道。此外,在隨后頒布的規(guī)劃文件中,如2””1年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2””》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一五”發(fā)展綱要(2””》-2”1”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及其鞏固和提高作為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見,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特別是在“效率”與“公平”兩種核心價值取向上,國家宏觀的公共價值取向以“效率”優(yōu)先,當然也兼顧“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幼兒園附設特教班”,也認識到“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尤其重要”,并“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指出“早期發(fā)現、早期矯治、早期教育對于殘疾兒童的身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的實現,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上也發(fā)生了變化。2””1年《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的意見》指出:大中城市和經濟發(fā)達的農村地區(qū),要積極發(fā)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事業(y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qū)要進一步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一五”發(fā)展綱要(2””》-2”1”年)》提出“大力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2”1”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1”-2”2”年)》提出“因地制宜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2”1”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綱要》提出:“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最初的“積極發(fā)展”到“大力發(fā)展”再到“普惠性學前教育”,展現出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由“效率”優(yōu)先,逐步發(fā)展為“效率”與“公平”并重,進而發(fā)展為目前的以“公平”為重的發(fā)展路徑。
(二)不斷擴大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具體表現為受教育機會權和受教育條件權[13](P17)。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設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機會成為政策實施的主要內容。1988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和1989年的《關于發(fā)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提出:由特殊教育學校附設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普通幼兒園舉辦的殘疾兒童學前班作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對殘疾兒童進行早期智力開發(fā)和功能訓練。199”年《殘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1)殘疾幼兒教育機構;(2)普通幼兒教育機構;(3)殘疾兒童福利機構;(4)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年《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九五”計劃綱要(199》-2”””年)》指出:要實現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較大發(fā)展,應采取“普通幼兒教育機構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學前班積極招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并根據需要開設殘疾兒童班;特教學校、兒童福利院開設學前班,與家庭相結合,開展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復”的措施。這些政策文本出臺與實施,使得殘疾兒童依法獲得學前教育機會,并且有權請求國家提供受教育條件并保證其平等利用這些條件,在其利用這些條件有困難時,有請求政府給予資助和幫助的權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
篇5
1.多形式、多渠道地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積極和民政部門聯系,做好福利企業(yè)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yè)工作。繼續(xù)開展殘疾人職業(yè)介紹工作,努力使全區(qū)有就業(yè)能力和就業(yè)愿望的殘疾人通過職業(yè)介紹平臺實現充分就業(yè)。進一步加大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工作。深入開展適合各類殘疾人的職業(yè)技能培訓工作,幫助殘疾人提高勞動技能。2.深入實施殘疾人幫扶致富工作。進一步加強扶貧基地建設,加大對殘疾人扶貧基地和種養(yǎng)大戶的扶持力度。繼續(xù)開展殘疾人小額貸款貼息和自主創(chuàng)業(yè)補助,扶持殘疾人發(fā)展種養(yǎng)業(yè)和個體創(chuàng)業(yè),使之成為殘疾人致富“平臺”。3.加大社會保障和救助力度。開展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最迫切、最實際的幫扶需求,擬出臺一戶多殘困難家庭分類補助和18—60周歲無固定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政策。進一步做好常年臥床不起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護理補助工作。繼續(xù)推行對突發(fā)性困難殘疾人的應急救助。深入開展“送溫暖”工程、重大節(jié)日的走訪慰問活動、助學工程和扶貧結對子。做好殘疾人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障工程,真正使殘疾人老有所養(yǎng),病有所醫(yī)。做好困難殘疾人家庭住房補助工作。
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為目標,提高康復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工作。全面開展新發(fā)疑似殘疾兒童信息監(jiān)測,及時、準確掌握0—6周歲殘疾兒童信息,并以此作為提高兒童殘疾早期診斷、干預和治療效果的前提條件和重要環(huán)節(jié)。貫徹“兒童優(yōu)先”的原則,將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納入“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組織實施,按照殘疾兒童“發(fā)現一例,報告一例,康復一例”的要求,確保全區(qū)所有殘疾兒童,特別是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及時得到搶救性康復治療和救助。實施聽障、智障、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25名,實施重度聽障兒童人工耳蝸搶救性康復項目3例,為殘疾兒童配送康復及輔助器材20件。2.進一步做好康復服務進家庭及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組織相關廠家(服務商)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上門調查,提出針對性、可行性強的個性化康復服務和無障礙改造方案。實施康復服務進家庭300戶,配送康復訓練和輔助器材600件,其中輪椅300輛。實施家庭無障礙改造100戶。3.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康復服務進社區(qū)工作。在已組建7家鎮(zhèn)街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康復服務站的基礎上,根據鎮(zhèn)街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的建設進度,完成2家新建并投入使用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康復服務站的組建工作。同時,進一步制定配套政策,落實相關措施,充分發(fā)揮優(yōu)勢,提升服務品質,切實承擔起轄區(qū)內殘疾人的康復服務功能。4.進一步做好仁愛家園建設和精神智力殘疾人康復監(jiān)管工作。會同區(qū)級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仁愛家園工療站建設,力爭全年新投入使用4家,在加大精神、智力殘疾人康復托養(yǎng)監(jiān)管服務工作力度的同時,建立完善工療站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承擔起精神、智力殘疾人的康復監(jiān)管服務職能。同時,積極做好區(qū)殘疾人托管中心建設相關工作。
以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為核心,合力推進殘疾人文體事業(yè)
1.做好宣傳工作。繼續(xù)做好電視臺每周一次的雙語新聞和麗人廣播每周一期的殘疾人事業(yè)專題宣傳。以“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為契機,組織好各項活動,營造助殘氛圍,擴大宣傳面,宣傳殘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相關政策。創(chuàng)新工作舉措,進一步擴大全社會對殘疾人事業(yè)的關注度和參與度,壯大助殘志愿者隊伍,促進助殘事務社會化、長效化。2.做好文體工作。組隊參加市殘疾人健身周即殘疾人柔力球、聾人太極扇比賽。認真做好參賽人員的選拔,制定訓練參賽方案,開展集中訓練,努力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舉辦全區(qū)殘疾人游泳錦標賽等相關活動,選拔儲備優(yōu)秀殘疾人體育人才。根據市第七屆文藝匯演要求,選拔15名殘疾人文藝骨干進行6個參演節(jié)目的排練,同時,聯系區(qū)文化館邀請相關藝術家對參演節(jié)目進行編排指導,提高節(jié)目演出質量,爭取在文藝匯演中取得好成績。
以夯實組織基礎為抓手,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培訓學習活動,出臺鎮(zhèn)街專職委員考核獎勵政策,加強對村、社區(qū)殘疾人工作聯絡員的檢查督促指導,提升基層殘疾人工作者素質,提高工作積極性與有效性,真正發(fā)揮聯系殘疾人、了解殘疾人,并提供必要服務等各方面作用。同時設計好載體,加強與各專門協(xié)會的溝通聯系,指導各協(xié)會圍繞殘聯中心工作,開展適宜的活動。繼續(xù)努力在殘疾人證的核發(fā)上實現無差錯率,在殘疾人狀況和小康實現工程監(jiān)測上力求詳實準確,在殘疾人基礎信息維護上定期核對更新,確保殘疾人基礎信息和基本狀況的準確性。進一步加強與區(qū)政府殘工委各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和協(xié)調,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推動和促進培智學校改(擴)建、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yè)等相關工作。
篇6
一、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1.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經濟發(fā)達地方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基本達到當地普通兒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0%以上。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以多種形式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兒童福利機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義務教育。
2.加快發(fā)展以職業(yè)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要積極整合教育資源,采取多種形式發(fā)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為殘疾學生就業(yè)和繼續(xù)深造創(chuàng)造條件。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就讀;殘疾人中等職業(yè)學校要積極拓寬專業(yè)設置,擴大招生規(guī)模;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yè)教育。
3.加快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發(fā)展。要進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殘疾學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鼓勵和支持普通高校開辦特殊教育學院(系)或開設特殊教育專業(yè)。繼續(xù)辦好中州大學聾人藝術設計學院、鄭州師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職業(yè)學院,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擴大招生規(guī)模,拓寬專業(yè)設置,提高辦學層次。各地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遠程教育和參加自學考試等提供更多方便,滿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發(fā)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各地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的實際狀況,開設專門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有條件的幼兒園要開設學前康復教育班,接收適齡殘疾兒童。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各級教育、民政、衛(wèi)生部門和殘聯要相互協(xié)作,采取多種形式,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舉辦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
5.大力開展面向成年殘疾人的職業(yè)教育培訓。依托現有的高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設立職業(yè)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殘疾人培訓基地,以就業(yè)為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能培訓,提高殘疾人的就業(yè)和創(chuàng)業(yè)能力,逐步構建文化教育與職業(yè)教育相結合、職前教育與職后教育相溝通的殘疾人職業(yè)教育體系。
6.積極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各地要將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納入當地掃盲工作整體規(guī)劃,統(tǒng)一部署,同步推進。各有關部門和民間組織、殘疾人教育機構、殘疾人所在單位要積極開展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工作,使殘疾青壯年文盲率顯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統(tǒng)籌規(guī)劃特殊教育發(fā)展,抓好國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掃尾工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嚴禁將特殊教育學校用于普通教育。
統(tǒng)籌安排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附設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專業(yè)的建設。在建設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時,要充分考慮殘疾學生的需求。
8.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結合我省實際,支持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圃谛I屑彝ソ洕щy的殘疾學生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要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在特殊教育學校職業(yè)高中班(部)就讀的殘疾學生也應享受國家助學金。就讀普通高中的殘疾學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鑒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實際情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普通生標準的3-5倍確定,高中及以上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普通生標準的2-3倍確定。所需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
11.加大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投入。省財政繼續(xù)安排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充實教學與康復儀器設備。市、縣級政府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并逐步增長。在安排教育經費增量時,向特殊教育學校傾斜。
各地要從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資金,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包括社會成年殘疾人在內的各種職業(yè)教育與培訓。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
12.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和特殊需求,增強教育的針對性。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fā)和缺陷補償,培養(yǎng)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加強殘疾學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認真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創(chuàng)新教育模式,改進教學方法,注重提高殘疾學生生活自理、與人交、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yè)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進隨班就讀工作,不斷提高教育質量。重點推進縣級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建設。所有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在隨班就讀人數較多的學校,有計劃地開展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建立特殊教育學校定期委派教師到普通學校巡回指導隨班就讀工作的制度,確保隨班就讀的質量。
14.加強職業(yè)技術教育,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特殊教育學校要在開足開好勞動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同時,開設符合學生特點、適合當地需要的職業(yè)課程。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yè)學校骨干專業(yè)課程建設。不斷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學內容,合理調整專業(yè)結構。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促進職業(yè)教育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學生的就業(yè)指導工作。鼓勵和扶持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yè)學校及職業(yè)培訓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殘疾人職業(yè)培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殘疾人職業(yè)培訓經費投入,在生產實習基地建設、職業(yè)技能鑒定、就業(yè)安置等方面給予特殊優(yōu)惠和扶持保護。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實施省特殊教育學校信息化建設工程,加強包括多媒體教室在內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軟硬件建設。建好省級特殊教育資源庫和特教信息資源管理系統(tǒng),促進優(yōu)質特殊教育資源共享。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教育在教學過程中的應用,提高殘疾學生信息素養(yǎng)和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16.深入開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現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和條件較好的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擔區(qū)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學指導、咨詢服務等工作。加強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質量和水平。省和省轄市教育部門所屬的教學研究和科學研究部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員,組織并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特殊教育學校要鼓勵和支持教師結合教學實踐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力爭推出一批原創(chuàng)性的研究成果。繼續(xù)開展盲文和中國手語研究推廣工作。積極開展特殊教育的國際、地區(qū)、校際科研學術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開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創(chuàng)建活動,帶動和引導各地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提升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促進特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
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專業(yè)化水平
18.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yǎng)培訓工作。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師資培養(yǎng)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師范院校、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或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關專業(yè)研究生培養(yǎng)力度。注重特殊教育專業(yè)訓練,提高培養(yǎng)質量。鼓勵高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到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等單位任教。
要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計劃,對在職教師實行輪訓,重點抓好骨干教師特別是中青年骨干教師培訓。要加強對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中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巡回指導教師的培訓。要高度重視殘疾人職業(yè)教育專業(yè)課教師培訓。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其他有關院校和專業(yè)機構建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基地”、“殘疾人職業(yè)教育師資培訓基地”。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19.執(zhí)行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各地要認真執(zhí)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中小學階段按照教職工人數和殘疾學生人數1:3配備,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學院(系)教職工編制標準,按照教職工人數與殘疾學生人數1:5的比例配備教職工。要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醫(yī)療康復和護理人員,并納入教職工編制管理,實行教學、醫(yī)療、康復相結合,使學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矯正和補償。要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學教職工,符合條件的,可調整充實到特殊教育隊伍。
20.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職工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的教師及手語翻譯,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特殊教育教師及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工資待遇落實到位。要將承擔隨班就讀教學與管理人員的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其工作量計算要根據隨班就讀學生人數情況,適當高于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要在優(yōu)秀教師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適當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校長的比例。
五、強化政府職能,全社會共同推進特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
21.進一步強化政府發(fā)展特殊教育的責任。各地要把各級各類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特教特辦,定期研究解決特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要將特殊教育發(fā)展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督導檢查。對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地方、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篇7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實施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創(chuàng)造條件。
第三條殘疾人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yè)的組成部分。
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fā)展義務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fā)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發(fā)揮普通教育機構在實施殘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yè)的領導,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發(fā)展殘疾人教育事業(yè),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條幼兒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殘疾人教育。
第八條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yè)。
第二章學前教育
第十條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
(一)殘疾幼兒教育機構;
(二)普通幼兒教育機構;
(三)殘疾兒童福利機構;
(四)殘疾兒童康復機構;
(五)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
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第十一條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
第十二條衛(wèi)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fā)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衛(wèi)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fā)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詢、指導。
第三章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并統(tǒng)籌安排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檢查。
第十四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監(jiān)護人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五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地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咨詢,對其殘疾狀況進行鑒定,并對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見。
第十七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
(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二)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
(三)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創(chuàng)造條件,對因身體條件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其他適當形式進行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和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并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施分類教學,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個別教學。
第二十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第二十一條普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收能適應普通班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并根據其學習、康復的特殊需要對其提供幫助。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專門輔導教室??h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教學工作的指導。
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二條實施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在適當階段對殘疾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職業(yè)教育和職業(yè)指導。
第四章職業(yè)教育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職業(yè)教育納入職業(yè)教育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建立殘疾人職業(yè)教育體系,統(tǒng)籌安排實施。
第二十四條殘疾人職業(yè)教育,應當重點發(fā)展初等和中等職業(yè)教育,適當發(fā)展高等職業(yè)教育,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
第二十五條殘疾人職業(yè)教育體系由普通職業(yè)教育機構和殘疾人職業(yè)教育機構組成,以普通職業(yè)教育機構為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殘疾人職業(yè)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普通職業(yè)教育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yè)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
第二十七條殘疾人職業(yè)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yè),并根據教學需要和條件,發(fā)展校辦企業(yè),辦好實習基地。
第二十八條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
第五章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條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三十條設區(qū)的市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舉辦殘疾人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班),提高殘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廣播、電視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設或者轉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yè)、課程。
第三十二條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殘疾人開展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三條掃除文盲教育應當包括對年滿15周歲以上的未喪失學習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殘疾人實施的掃盲教育。
第三十四條國家、社會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培養(yǎng)、培訓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殘疾人教育事業(yè)。
第三十六條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應當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并掌握殘疾人教育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七條國家實行殘疾人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舉辦單位,應當依據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為學校配備承擔教學、康復等工作的教師。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舉辦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yè)或者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師資班(部),培養(yǎng)殘疾人教育教師。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殘疾人教育師資的培訓列入工作計劃,并采取設立培訓基地等形式,組織在職的殘疾人教育教師的進修提高。
第四十一條普通師范院校應當有計劃地設置殘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課程或者選修課程,使學生掌握必要的殘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對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的教育需要。
第四十二條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殘疾人教育津貼及其他待遇。
第七章物質條件保障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情況,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標準,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殘疾人學校的建設標準、經費開支標準、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準等。
第四十四條殘疾人教育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并隨著教育事業(yè)費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款,用于發(fā)展殘疾人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和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應當有一定比例用于發(fā)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第四十五條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或者捐資助學。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教育機構的設置,應當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
殘疾人學校的設置,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審批。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教育機構的建設,應當適應殘疾學生學習、康復和生活的特點。
普通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殘疾學生入學后的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優(yōu)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學具及其他輔助用品,扶持殘疾人教育機構興辦和發(fā)展校辦企業(yè)或者福利企業(y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殘疾人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為殘疾人就學提供幫助,表現突出的;
(三)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和學具,在提高殘疾人教育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在殘疾人學校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五)為殘疾人教育事業(yè)做出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絕招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招收的殘疾人入學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殘疾學生的;
篇8
2014年,是實現“十一五”殘疾人康復工作目標的最后一年,我市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圍繞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總體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殘聯《2014年殘疾人工作要點》精神,繼續(xù)深化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訓練、“三助一給”、康復服務“四進家庭”以及康復服務體系建設等重點工作,為“十二五”殘疾人康復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為便于各鎮(zhèn)(區(qū))統(tǒng)籌部署,抓好落實,現就今年各項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實施提出意見如下:
一、0-6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訓練工作
逐一調查全市所有0-6歲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對其中家庭困難的給予免費搶救性康復訓練。各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的標準分別是:肢體殘疾5400元/人.年,智力殘疾4400元/人.年,孤獨癥7600元/人.年,聽力語言殘疾7400元/人.年,低視力2200元/人.年,綜合殘疾8000元/人.年。
1、調查登記(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同時做好兩項調查:一是對登記在冊的0-6歲殘疾兒童逐一調查康復需求,填寫《市0-6歲殘疾兒童康復需求調查登記表》(附件2)。重點了解殘疾兒童有無康復價值,家長有無康復意愿,對有價值且有意愿的視為有康復需求;對有康復價值但不愿進行康復訓練的家長要耐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經思想工作后仍無康復訓練意愿的也須在登記表上逐一注明原因。二是對本鎮(zhèn)新增(市殘聯未登記反饋)的殘疾兒童進行康復需求調查。
2、統(tǒng)計上報(4月26日-4月30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匯總調查結果,并將《市0-6歲殘疾兒童康復需求調查登記表》報市殘聯康復部。
3、救助申請審批(5月4日-5月20日)
各鎮(zhèn)(區(qū))根據調查上報的情況,向有康復需求且家庭困難的殘疾兒童發(fā)放《省0-6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訓練審批表》(工作用表1),殘疾兒童家長申請并經村(居)委員會審核后連同戶口薄復印件及相關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一并交鎮(zhèn)殘聯,鎮(zhèn)殘聯審核批準后,將上述材料統(tǒng)一報市殘聯進行復核審批。
4、康復訓練階段(含矯形器安裝及輔具配發(fā))(5月20日后)
市殘聯根據全市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人數,結合各定點康復訓練機構的承訓能力分批輸送殘疾兒童接受免費康復訓練,此階段由市殘聯分別另行通知。
5、總結評估階段(12月20日前)
市殘聯分期到各訓練機構,對每一批輸送的殘疾兒童訓練情況進行期初、期中和期末評估,努力提高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效果,年終形成評估報告,并將相關情況向上報告和向下反饋。
二、免費贈送成人助聽器工作
向全市20名特困家庭的成年聽力殘疾人免費贈送助聽器
1、調查登記(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在低保(五保)戶中對有助聽器需求的成年人進行篩查登記,并填寫《市貧困家庭聽力殘疾人助聽器需求調查登記表》(附件3),原則上登記18-45周歲有殘余聽力的聽力殘疾人,聽力語言殘疾人不在調查范圍。
2、統(tǒng)計上報(4月26日-4月30日)
將調查登記表上報市殘聯康復部。
3、救助申請審批(5月4日-5月20日)
各鎮(zhèn)(區(qū))按照家庭困難情況確定一名救助對象并填寫《市助聽器救助申請審批表》(工作用表2),經村(居)委員會和鎮(zhèn)分管領導審批后附救助對象低保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報市殘聯復核審批。
4、驗配發(fā)放(6月底前)
市殘聯確定定點機構,組織被救助對象開展助聽器驗配及發(fā)放工作。
三、白內障無障礙工作
在全市全面開展白內障患者拉網式篩查、診斷、登記、轉介服務等工作,為其中150例貧困患者開展免費復明手術。
1、篩查登記(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會同鎮(zhèn)衛(wèi)生所,依托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對本鎮(zhèn)疑似白內障患者進行篩查登記。
2、確診上報(4月26日-5月10日)
各鎮(zhèn)(區(qū))將篩查結果以村(居)為單位匯總后,邀請指定的定點醫(yī)院(見附件10)到鎮(zhèn)(區(qū))對所有疑似患者進行集中診斷,對確診的白內障患者逐一開展轉介服務,并填寫《市白內障患者篩查信息登記表》(附件4),上報市殘聯康復部。
3、術前檢查(5月11日-5月20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民政根據診斷結果,按市分配的免費手術例數(附件1)及患者家庭收入情況確定免費手術對象,并組織他們持《市鎮(zhèn)貧困白內障患者術前檢查通知書》到各定點醫(yī)院做術前檢查,預約手術時間。
4、救助申請審批(5月20日-5月30日)
患者術前檢查后,持定點醫(yī)院填好的《市鎮(zhèn)貧困白內障患者術前檢查通知書》及一張一寸照片到鎮(zhèn)殘聯填寫《省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手術審批表》(工作用表3),經村、鎮(zhèn)逐級審批后,由鎮(zhèn)殘聯將上述材料報市殘聯審批,市殘聯批準后下發(fā)免費手術通知書。
5、免費手術(6月10日-7月10日)
患者按預約時間持市殘聯下發(fā)的《市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通知書》到定點醫(yī)院施行手術。
6、手術匯總上報(7月11日-7月20日)
各定點醫(yī)院免費手術任務完成后,將手術情況匯總表、白內障患者手術登記表及《市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通知書》一并報市殘聯康復部。
7、數據錄入階段(7月底前)
市殘聯將手術數據錄入省白內障數據庫。
四、免費安裝假肢工作
為全市貧困家庭的下肢殘疾人免費安裝假肢35例。
1、調查登記階段(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對下肢缺失殘疾人進行調查并填寫《市貧困家庭下肢殘疾人安裝假肢需求調查登記表》(附件5)。調查登記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年齡小于70周歲(2)無糖尿病、脈管炎等疾?。?)近兩年未接受過假肢安裝救助。對免費安裝假肢超過兩年且已經損壞的可一并上報,但須注明損壞情況。
2、統(tǒng)計上報(4月26日-4月30日)
將《市安裝假肢需求情況登記表》上報市殘聯康復處。
3、篩查建檔(5月4日-5月14日)
市殘聯請南通市假肢站對各鎮(zhèn)上報人員逐一進行篩查,建立篩查檔案。
4、救助審批(5月15日-5月20日)
各鎮(zhèn)對確診符合安裝條件的,在名額范圍內按照低保、五保及一戶多殘家庭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免費安裝對象,填寫《市免費安裝假肢申請審批表》(工作用表4),經村(居)委員會和鎮(zhèn)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市殘聯復核審批。
5、取樣安裝(時間待定)
市殘聯與假肢站確定具體時間后,直接通知救助對象到市殘聯取樣,制作完成后由假肢站直接通知救助對象進行安裝訓練。
五、精神病人免費給藥工作
向全市894名貧困精神病人免費發(fā)藥。各鎮(zhèn)(區(qū))在不突破現有免費服藥人數前提下,實行服藥對象動態(tài)管理。
1、調查登記(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依托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站做好兩項調查:一是對低保、五保戶及一戶多殘家庭中需服藥但仍未享受免費的人員進行調查,并填寫《市困難家庭精神病人免費服藥需求登記表》(附件6),二是對已持免費服藥卡人員的服藥情況進行調查,填寫《市免費服藥對象服藥情況調查登記表》(附件7),重點調查09年度的領藥及服藥情況,對未定期領藥、服藥的要了解原因,屬于監(jiān)護不力的要對監(jiān)護人加強宣傳教育,屬于醫(yī)囑停藥的要動員其定期復診,收回已死亡及病情穩(wěn)定無需服藥人員的免費服藥卡。
2、統(tǒng)計上報(4月26日-4月30日)
各鎮(zhèn)(區(qū))將上述兩種調查表及收回的免費服藥卡一并交市殘聯康復部。
3、救助申請審批(5月4日-年終)
各鎮(zhèn)(區(qū))根據收回服藥卡的數量辦理新申請服藥對象的救助審批手續(xù)。由監(jiān)護人填寫《貧困精神病患者免費服藥醫(yī)療救助項目申請審批表》(工作用表5),并經村(居)、鎮(zhèn)逐級審批后,由監(jiān)護人持審批表、家庭收入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到市殘聯辦理審批手續(xù),市殘聯按各鎮(zhèn)(區(qū))免費服藥控制數予以審批。
4、辦卡領藥
監(jiān)護人陪同精神病人持市殘聯出具的《精神病人免費服藥通知單》到市第二人民醫(yī)院辦理免費服藥卡體檢領藥。
六、輔具適配及無障礙進家庭工作
為全市150個貧困家庭的肢體殘疾人配發(fā)輔助器具,為450個貧困下肢殘疾人進行家庭無障礙改造。
1、調查登記(4月1日-4月25日)
各鎮(zhèn)(區(qū))殘聯按照分配指標,在貧困肢體三級以上殘疾人中物色救助對象,參照《適配輔具及無障礙改造目錄》(附件9)進行逐一調查登記,并填寫《市貧困家庭肢體殘疾人輔具適配及無障礙進家庭需求情況調查表》(附件8),每名救助對象選擇一種最需要的輔助器具。家庭無障礙改造對象可相對集中在鎮(zhèn)區(qū)、集中居住點或相鄰的幾個村,不宜過于分散。
2、統(tǒng)計上報(4月26日-4月30日)
將調查結果按村(居)匯總后上報市殘聯康復部。
3、救助申請審批階段(5月4日-5月20日)
組織救助對象填寫《輔具配發(fā)救助申請審批表》(工作用表6)、《貧困家庭無障礙改造申請審批表》(工作用表7),經村、鎮(zhèn)逐級審批后由鎮(zhèn)(區(qū))殘聯攜救助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到市殘聯辦理審批手續(xù)。
4、器材采購、施工招標(6月15日前)
市殘聯匯總輔具需求情況,組織采購器材和無障礙改造項目定價,各鎮(zhèn)(區(qū))殘聯參照市殘聯的定價組織無障礙改造施工招標。
5、發(fā)放輔助器具,組織無障礙改造施工階段(6月底前)
市殘聯集中發(fā)放輔助器具,各鎮(zhèn)組織施工單位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施工。
6、匯總結帳(8月底前)
市殘聯組織人員對各鎮(zhèn)無障礙改造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定價標準進行結帳。
七、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建設
各鎮(zhèn)(區(qū))要抓好示范社區(qū)的殘疾人康復站建設,組織社區(qū)康復協(xié)調員和指導員參加市級組織的康復知識培訓班,充分發(fā)揮好康復訓練器材的作用,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和指導。要繼續(xù)抓好精防隨訪、特困精神病人住院救助等工作。
篇9
一、殘疾人精準脫貧基本情況
自開展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以來,全縣共識別殘疾貧困人**人,占到**名農村持證殘疾人口的**%。近年來,為加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步伐,縣**通過實施教育就業(yè)扶持、康復服務、社會保障兜底等措施,促進了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的步伐,2019年全縣建檔立卡殘疾人全部實現精準脫貧。
二、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
(一)建機制,統(tǒng)籌推進殘疾人扶貧體系建設。將脫貧攻堅列為年度重點工作,印發(fā)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完善全縣殘疾人脫貧攻堅各項措施,全面查擺殘疾人脫貧攻堅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建立《殘疾人脫貧攻堅問題整改工作臺賬》,對存在的問題立查立改。將脫貧攻堅政策納入領導干部學習內容,定期組織全體領導干部集中學習脫貧攻堅政策和相關文件精神,及時印制下發(fā)脫貧攻堅政策、辦法指導手冊,讓廣大干部扎實掌握脫貧攻堅政策,明確工作任務。按照“精準再精準、聚焦再聚焦”的要求,主要領導親自到位親自抓,帶頭深入村戶全面了解貧困殘疾人基本情況,認真商議脫貧路徑和方式,仔細算清收入賬,有針對性地完善幫扶措施,用說事寫實的辦法進一步完善精準脫貧計劃,做到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底數清、任務清、職責清、問題清、對策清、措施清。
(二)重培訓,不斷提高殘疾人脫貧能力。年初制定下發(fā)《**殘疾人職業(yè)技能培訓實施方案》,對全縣殘疾人就業(yè)和培訓狀況,就業(yè)和培訓需求情況實行“一人一檔”摸底調查統(tǒng)計,殘疾人培訓由“先定班后定人”轉變?yōu)椤跋榷ㄈ撕箝_班”的培訓模式,進一步增強了殘疾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fā)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優(yōu)勢,精心組織殘疾人創(chuàng)業(yè)典型以身說法,帶動有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愿望和能力的殘疾人積極參與各類培訓。依托省、市殘疾人職業(yè)技能培訓及**、**等殘疾人培訓就業(yè)基地,對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對有創(chuàng)業(yè)意愿并具備一定創(chuàng)業(yè)條件的殘疾人開展創(chuàng)業(yè)能力培訓,近年來,累計推薦**人(次)到省、市、縣參加各類培訓。積極開展助盲脫貧行動,培訓視力殘疾人**人(次),培樹盲人按摩示范機構3家,爭取并配套落實為民辦實事扶助資金**萬元。
(三)促就業(yè),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圍繞“抓就業(yè)、保穩(wěn)定、促脫貧”,堅持分類指導、因人施策,實現殘疾人充分就業(yè)、有效脫貧。開展量身幫扶,推動“金字塔塔底”貧困殘疾人輔助就業(yè)、實現脫貧。加強與扶貧部門協(xié)作,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全部建檔,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進一步做好貧困殘疾人就業(yè)心理疏導,擯棄自身就業(yè)能力低下的觀念,改變殘疾人靠低?;騼身椦a貼救助等政策生存的等靠要思想,促使殘疾人思想上脫貧。積極推動,促進“金字塔塔身”有能力殘疾人靈活就業(yè)、積極創(chuàng)業(yè)。在堅持合理統(tǒng)籌、穩(wěn)中求進的基礎上,依托省、市殘疾人職業(yè)技能培訓及**等殘疾人培訓就業(yè)基地,對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在愛耳日、助殘日、殘疾預防日期間,設立宣傳咨詢臺**臺(次),懸掛橫幅**條,發(fā)放各類宣傳資料**多份,開展義診服務**多人(次),政策咨詢**多人(次),全社會扶殘助殘氛圍日益濃厚。
(四)強服務,兜底保障殘疾人民生。制定出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托養(yǎng)服務、助盲就業(yè)脫貧等方面助殘惠殘福利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殘疾人兜底保障的特惠政策體系。充分利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殘疾人組織網絡以及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等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農村殘疾人入戶進行精準識別,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貧困戶上報扶貧辦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對返貧的殘疾戶反饋各鎮(zhèn)殘聯按識別程序申請重新納入,對全縣建檔立卡殘疾人家庭制定“一戶一策”精準脫貧攻堅計劃實施一對一結對幫扶。目前,建檔立卡未脫貧殘疾人戶已全部通過縣級退出驗收。持續(xù)抓好各類資金項目落實落地。在助殘日期間為全縣貧困殘疾人發(fā)放服裝**萬件、普通輪椅**輛, 日化用品1***箱,適配假肢90例;為殘疾老人發(fā)放生活補助**萬元,組織實施了“健康飲水進萬家”公益慈善捐贈活動、“集善應急安全包”捐贈儀式、全國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qū)創(chuàng)建試點項目、站立計劃-中華骨病康復萬里行救助項目等實事項目,使全縣90%以上的殘疾人家庭直接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慎終如始保持攻堅態(tài)勢。落實落細低保、醫(yī)保、養(yǎng)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老人生活補助、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政策,兜牢殘疾人民生保障底線。制定出臺《**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將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落實貧困殘疾人托養(yǎng)照護服務政策,探索實施農村鄰里照護服務,努力實現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廣覆蓋,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廣受益,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zhàn)。
(二)深入開展精準康復行動。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設落地見效,實現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啟動運行新建殘疾人康復中心,科學設置功能科室、精心策劃內部裝飾、及早購置設備器械,建成功能完善、設施齊全、分類科學、康復高效的縣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并將其打造成我縣殘疾人工作的新“名片”。
篇10
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殘疾人是一個人數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
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是幫助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促進殘疾人事業(yè)全面發(fā)展、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的根本舉措。
(二)總體要求。全區(qū)要按照市政府關于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全局,加大投入
,加快推進,務求實效。堅持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與全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xù);堅持普惠政策與特惠政策相結合的原則,把殘疾人事業(yè)納入全區(qū)社會保障和公共
服務體系并予以優(yōu)先發(fā)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
(三)目標任務。到2015年,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殘疾人事業(yè)全面發(fā)展。
二、建立完善的救助補貼制度,確保殘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一)加大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提高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對低保家庭中一、二、三四級殘疾人專項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100元、60元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城市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50%以內的殘疾人參照我區(qū)城市低保家庭補助標準執(zhí)行,今后貧困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同比例調整。自2012年起,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戶
多殘、無自理能力的重度肢體殘疾人、重度精神一級殘疾人、孤寡老年殘疾人,在享受現有殘疾人補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再給予50元的特殊生活補貼。
(二)加大對重度殘疾人的醫(yī)療救助力度。對參加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的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一、二級殘疾人,在其享受醫(yī)療保險和醫(yī)療救助之后,對其個人所負擔的醫(yī)療救助規(guī)定范圍內住院和大病
門診費用,再給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三)提高精神殘疾人免費服藥標準,擴大受益面。從2012年起,將低保精神殘疾人免費服藥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并覆蓋低保邊緣精神殘疾人。
(四)加強貧困殘疾人住房保障。逐步落實貧困殘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今后規(guī)劃籌建的廉租住房要優(yōu)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城中村改造對殘疾人應予以照顧,要優(yōu)先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困
難。
(五)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待遇。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給予政府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guī)定給予補貼。
貫徹落實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金的相關規(guī)定,加大落實城鎮(zhèn)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補貼力度。
(六)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的福利水平。貫徹落實好殘疾人在享受稅收減免、生活用電、水、煤氣費用、就醫(yī)就診費用、盲人讀物郵件寄遞費用、聾人手機短信費用、聾人和視力殘疾人家庭數字電視初裝
費和收視費以及視力一、二級和下肢殘疾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電)車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
(七)做好困難殘疾人家庭的走訪慰問和救助工作。逐步加大重大節(jié)日走訪慰問困難殘疾家庭的經費投入,自2012年起,將重大節(jié)日走訪慰問經費增加到30萬元,基本實現重大節(jié)日困難殘疾人家庭的走
訪慰問全覆蓋。
三、建立完善的康復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一)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區(qū)級醫(yī)院及80%以上的街道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機構要設立康復科(室),充分發(fā)揮好區(qū)殘疾人康復訓練中心和街道康復中心對社區(qū)殘疾人康復服務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
開展殘疾人社區(qū)康復、功能訓練、心理輔導、康復知識普及和殘疾預防宣傳等工作。依托各級醫(yī)院和社會服務組織,確定一批殘疾人康復定點機構,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在殘疾人相對集中的地方
建設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專業(yè)水平的康復站,完善社會化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2012年實現基層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全覆蓋。
(二)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專業(yè)人才隊伍建設。將各級康復機構服務人員納入政府教育和技術培訓計劃,將殘疾人康復技術服務納入全區(qū)衛(wèi)生系統(tǒng)相關培訓內容,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專業(yè)化水平。
(三)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規(guī)范化建設。推動康復服務工作項目化,進一步完善學齡前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救助工作機制,逐步提高精神殘疾人康復醫(yī)療救助水平,積極推進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開展
。
(四)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婚前醫(yī)學檢查和產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及孕期、產后保健服務;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監(jiān)察,加強對出生缺陷與殘疾的監(jiān)測和對7周歲以下殘疾
兒童的監(jiān)測,有效控制殘疾發(fā)生。對0-7歲殘疾兒童實行搶救性康復,逐步提高康復救助標準。在定點機構康復的殘疾兒童達不到入學條件的,救助年齡可放寬到9周歲。
四、建立完善的托養(yǎng)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身心關愛
(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托養(yǎng)照料。建立以機構托養(yǎng)為主、社區(qū)日間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務為補充的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捐助等方式,實施多元化的托養(yǎng)服務支持,適時提高托
養(yǎng)補貼標準。逐步拓寬托養(yǎng)覆蓋面,將托養(yǎng)服務政策由低保家庭殘疾人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延伸。
(二)推動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規(guī)范化。開展托養(yǎng)服務規(guī)范化建設達標活動和“陽光家園”示范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對規(guī)范達標的托養(yǎng)機構給予表彰獎勵。殘疾人托養(yǎng)機構中的醫(yī)療衛(wèi)生室取得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社區(qū)
醫(yī)療定點資格的,在該托養(yǎng)機構中入托的參保殘疾人納入社區(qū)醫(yī)療保險管理,享受社區(qū)醫(yī)療保險相關政策。
五、建立完善的教育就業(yè)制度,確保殘疾人享有公平發(fā)展機會
(一)進一步發(fā)展殘疾人教育和職業(yè)技能培訓。支持開辦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種形式使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
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以及兒童福利機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享受到義務教育。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保證適齡視力、聽力、智力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基本達到普通兒童少年入學率水平。保
障各類特教學校和康復教育機構的教師待遇不低于普通學校教師,并在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晉級評優(yōu)以及繼續(xù)教育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貫徹落實殘疾人培訓的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免費
職業(yè)技能培訓,殘疾人參加職業(yè)培訓并取得高一等級職業(yè)資格證書,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標準據實給予獎勵。
(二)積極實施“扶殘助學工程”。貫徹落實市級困難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的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教育救助標準。在外地中等專業(yè)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區(qū)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
人每年給予2000元生活補助??既肴罩聘叩仍盒5牡捅<彝埣矊W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
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補助標準)。對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殘疾學生,按照大專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廣播電視大學考試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殘疾學生,按照大專2000元、本科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等學歷只獎勵一次。
(三)加大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扶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人就業(yè)條例》以及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安排“就業(yè)特別困難殘疾人”就業(yè),新簽訂1年或3年以上勞動合同,
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資額20%或30%的標準分別給予崗位補助。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大學生提供畢業(yè)實習和就業(yè)崗位,在實習期內,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實習生,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資額50
%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對安排殘疾大學生就業(yè)一年以上的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按照每名殘疾人大學生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予以補貼。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在現有優(yōu)惠政策基
礎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殘疾人再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助。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guī)定給予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補貼。
(四)加強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對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所需經費給予保障,保證人員、場所和設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公共就業(yè)服務場所
要設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yè)服務的專門窗口和服務項目,將殘疾人就業(yè)信息納入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實施資源共享。
六、建立完善的文化體育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健康快樂生活
(一)鼓勵支持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yè)發(fā)展。將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yè)納入文化強區(qū)建設內容;對獲得優(yōu)異成績的殘疾人藝術人才、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給予與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獎勵。建立殘疾人文化
人才和優(yōu)秀運動員的培養(yǎng)、選拔、輸送、激勵機制,妥善解決其就學就業(yè)問題。
(二)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充分發(fā)揮區(qū)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文娛活動室、閱覽室、書畫室等功能作用,加大向殘疾人免費提供文化產品、文化服務的力度。區(qū)展覽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等社會
公共設施和場所要向殘疾人免費開放并提供便利服務。
(三)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城市公共體育健身場所要配置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徑,殘疾人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比例達到35%以上。
(四)為經常性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提供經費保障。設立經常性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專項經費,每年投入10萬元,用于開展適合殘疾人的趣味運動會、健身活動、各類文化藝術比賽等經常性殘疾人文化
體育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建立完善的維權服務機制,確保殘疾人享有合法權益
(一)全面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guī)定》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加強法制教育和普法宣傳,提高殘疾人的法制觀念和維權能力,不斷增強社會維護殘疾人合法權
益的意識,確保殘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權益。
(二)積極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發(fā)揮殘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對符合條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殘疾人實施法律救助。健全殘疾人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fā)應急處理機制,加大對侵害
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
(三)加快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設施、旅游景點、居民社區(qū)等應當按照國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執(zhí)行。嚴格把好無障礙設施建設規(guī)劃審批
關、設計審查關和竣工驗收關。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建設,政務信息要實現無障礙公開,公共服務機構要提供無障礙服務。組織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八、強化“三項配套”措施,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一)組織保障配套
1、加強組織領導。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列入區(qū)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的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成立區(qū)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推進小組,研究決策殘疾人“兩個
體系”建設重大事項,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一體化和服務均等化。
2、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區(qū)殘聯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標準,保證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需要。街道殘聯由在編人員主持日常工作,街道殘疾人專職干事和社區(qū)殘疾人工作聯絡員,其工作補貼
、誤工補貼、教育培訓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并逐步提高。區(qū)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區(qū)殘聯理事長可按程序推選為同級人大或政協(xié)常委候選人。殘疾人組織要充分發(fā)揮作用
,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和服務措施得到落實。
3、建立殘疾人社會工作者隊伍。在殘疾人工作領域引入社會工作機制,“十二五”期間,在殘疾入托養(yǎng)、康復、法律救助、心理疏導、就業(yè)服務等領域開發(fā)設置100個為殘疾人服務的社會工作崗位,建
立一支專業(yè)化殘疾人社會工作者隊伍。
(二)資金投入配套
1、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建立財政資金投入殘疾人事業(yè)穩(wěn)定增長的保障機制和長效機制,殘疾人事業(yè)投入隨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確保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各級政府要加大購買服務的
資金投入,拓展購買社會化服務領域,增加殘疾人特需服務項目。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fā)揮區(qū)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作用,積極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就業(yè)指導、文體娛樂等活動。各街道根據實際情況建設和完善能夠滿足殘疾人需求“殘疾人之家”,為殘疾人提
供服務。
3、收足用好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執(zhí)行好企業(yè)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收制度,做到應收盡收;機關事業(yè)等用人單位要按規(guī)定主動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對應繳未繳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單位,由
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負責催交。加大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使用力度,實行統(tǒng)籌管理,充分用于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
(三)發(fā)展環(huán)境配套
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大力發(fā)展殘疾人慈善事業(yè),不斷壯大助殘志愿者隊伍。倡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扶殘助殘慈善事業(yè)。加強信息統(tǒng)計管理,將殘疾人生存發(fā)展狀況和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納入社會事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