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計劃
時間:2022-01-06 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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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創(chuàng)新方法,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職能優(yōu)勢,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不斷提升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為農村改革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
二、目標要求
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選拔、培養(yǎng)、教育、應用于一體的系統(tǒng)工程,具體是指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在農村中選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講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區(qū)(村)法律顧問對其進行系統(tǒng)的法制培訓,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yǎng),成為農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響身邊農民學法用法,參與村委會、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化解矛盾糾紛,從而提升農村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維護農村地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
三、工作步驟
按照整體規(guī)劃、分步實施的總體安排,分“三步走”,力爭到2014年底,為全縣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實現(xiàn)全縣培育1000名農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標任務。
(一)啟動選拔階段(2014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完成農村“法律明白人”選拔、培訓計劃等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訓工作,力爭實現(xiàn)每村2—3名農村“法律明白人”,全縣實現(xiàn)1000名農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標任務。
(三)檢查總結階段(2014年12月份)
縣司法局、縣委法治辦組織人員對“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先進典型,提升農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體水平。
四、選拔條件
農村“法律明白人”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愛祖國、愛人民,崇尚憲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2.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具備運用常用法律知識處理事務的法律思維。
4.為人正直,處事公道,熱衷社會公益事業(yè),愿意為農民群眾服務,在農民群眾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職責
農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職責:
1.不定期參加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或村業(yè)務培訓。
2.帶頭學習與農村、農業(yè)生產和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3.要積極利用農閑和傳統(tǒng)節(jié)日,采取不同形式學習和宣傳法律。
4.積極協(xié)助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村中心工作,調解本區(qū)域內的簡單民事糾紛。
5.及時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務信息記錄,及時向村委會和鎮(zhèn)(鄉(xiāng))司法所反映,由縣司法局或鎮(zhèn)(鄉(xiāng))司法所組織人員,有針對性開展法律服務活動,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六、組織領導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zhèn)(鄉(xiāng))司法所、普法辦是該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爭取當?shù)攸h委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支持,把培養(yǎng)農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提早組織部署,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鎮(zhèn)(鄉(xiāng))司法所、普法辦要深入農村調查摸底,按照條件選好農村“法律明白人”,積極協(xié)調社區(qū)管委會、農村基層組織和社區(qū)(村)法律顧問,制定并實施法制培訓計劃,并于8月10日前將調查情況和培訓計劃報送縣委法治辦。
(三)要加強督促指導。各鎮(zhèn)(鄉(xiāng))司法所、普法辦要切實督促指導社區(qū)(村)法律顧問做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將督查結果納入社區(qū)(村)法律顧問年終考核,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過程出現(xiàn)的問題。縣司法局、縣委法治辦將該項工作作為本年度基層司法所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之一。